索引号 3212000007/2025-336815 分类 政策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5-05-09
文号 时效
《泰州市市场监管食品领域、广告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减轻处罚规定》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2025-05-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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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9日,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州市司法局联合印发《泰州市市场监管食品领域、广告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减轻处罚规定》(泰市监规〔2025〕3号)(以下简称《减轻处罚规定》)。为更好落实《减轻处罚规定》,现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减轻处罚规定》?

近年来,市场监管食品领域、广告领域“小案重罚”事件时有发生,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亟需规范市场监管重点领域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工作。今年以来,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泰州市司法局,在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省局《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等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泰州实际研究制定《减轻处罚规定》。《减轻处罚规定》的施行,将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减轻处罚规定》规定了哪些内容?

《减轻处罚规定》共10条,规定了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适用清单与综合裁量、全面调查、当事人主体认定、法律适用、行政指导、不得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移送与反向移送规定、有效期等内容,为全市系统正确适用《泰州市市场监管食品领域、广告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清单》(以下统称《减轻处罚清单》)提出了具体要求,从制度上防止该“严”不“严”、该“宽”不“宽”情况的发生,做到宽严相济,合法合理。

三、《减轻处罚清单》中涉及哪些法律法规规章?

《减轻处罚清单》中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及《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江苏省广告条例》等。

四、《减轻处罚清单》具体规定了哪些内容?

《减轻处罚清单》规定的减轻处罚事项共28项,其中食品领域事项22项,广告领域事项6项。《减轻处罚清单》在省局减轻处罚清单的基础上进行细化,在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食源性疾病或者未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等情况下,细化“小案”的范围;进一步明确“轻罚”的幅度,对符合减轻处罚情形的行政处罚裁量幅度作出规定,从而做到“小案轻罚”。

食品领域,如经营未按规定检疫检验的肉类、肉类制品的,《减轻处罚清单》从七个方面规定了“小案”的范围:一是初次违法;二是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一般不超过1个月;三是需要取得许可的,已取得相关许可;四是经检疫或者检验合格;五是货值金额较小,一般不超过3000元,或者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且违法所得不超过1000元;六是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食源性疾病或者未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七是及时改正。同时符合上述七个条件的,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减轻处罚,具体为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领域,如发布虚假广告的,《减轻处罚清单》从五个方面规定了“小案”的范围:一是初次违法;二是对市场秩序的扰乱程度较轻,且对消费者欺骗、误导作用较小,未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等严重危害后果;三是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一般不超过3个月;或浏览人数较少,一般不超过100人次;或案涉商品、服务经营额较少,一般不超过1万元;四是及时改正;五是不符合省局《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规定的不予处罚的情形。同时符合上述五个条件的,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减轻处罚,具体为处广告费用3倍以下(不含3倍)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时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规定》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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