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667/2019-07901 | 分类 | 部门文件 市场监管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19-08-07 |
文号 | 泰市监发〔2019〕26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19-08-08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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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市场监管局、网信办、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商务局、通管办、邮政管理局,泰州海关: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省市监网监〔2019〕151号)精神,市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决定于8-11月在全市联合开展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现将《2019泰州市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泰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泰州市公安局 泰州市商务局
泰州海关 江苏省泰州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
泰州市邮政管理局
2019年8月7日
2019泰州市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为统领,规范网络经营行为,维护网络市场秩序,净化网络市场环境,市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决定于8—11月联合开展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我市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作用,严格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等规定,严厉打击网络市场突出的违法行为,强化信用约束,规范电子商务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通过开展网剑行动,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净化网络交易环境,提升网络商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营造良好准入环境。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加强对社交电商、跨境电商经营者的规范引导。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按照《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登记备案,对进入平台的经营者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做好亮照、亮证工作,依法查处电子商务经营者无证无照、不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行为。督促邮政、快递企业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协议客户经营范围的审查。集中整治非法主体互联网应用(网站、APP等)。(市市场监管局、网信办、工信局、公安局、通管办、邮政管理局、泰州海关按职责分工协作)
(二)严厉打击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安全食品及假药劣药行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以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电子产品、汽车配件、家具家装、家庭日用品、儿童和学生用品、服装鞋帽以及劳动防护安全帽等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健康安全的消费品为重点,加强监管执法和刑事司法,以大要案为突破口,组织开展集中打击,坚决守住人民生命健康和安全的底线。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加强风险监测,净化生产源头。加强网络市场产品质量抽检和流通销售餐饮环节食品等商品抽查。加强指导和督促配送、邮政、快递等企业完善实名制,拒绝接收、寄递侵权假冒商品,为执法部门核查违法犯罪线索提供支持。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依规处置互联网侵权假冒有害信息。(市市场监管局、网信办、公安局、邮政管理局、泰州海关按职责分工协作)
(三)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规定,严厉打击网络虚假宣传、刷单炒信、违规促销、违法搭售等行为。严肃查处违规推销宣传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行为。依法查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参与其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活动等行为。严厉打击通过组织非法寄递空包裹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进一步加强对刷单炒信行为的监测监控,完善商品(服务)信用评价体系,积极配合做好执法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商务局、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协作)
(四)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营造良好广告市场环境。以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为重点,突出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针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加大执法力度,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网信办、通管办按职责分工协作)
(五)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和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营造诚信守法经营环境。落实《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畅通消费投诉举报渠道,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加大对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公平格式条款、不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网络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全方位多渠道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规范涉及个人信息的合同格式条款;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严肃查处未经同意收集、使用、过度收集或泄露、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行为,依法查处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为网络违法犯罪提供支持帮助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切实防范大数据技术对个人信息的滥用。(市市场监管局、网信办、工信局、公安局、商务局、通管办、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协作)
(六)依法打击其他各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有效净化网络市场环境。强化对涉及网络直销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运行监管,进一步加大网络传销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海外代购行为监管,加大对跨境电商进出口环节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禁售物品行为,严肃查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严厉查处网络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不断净化网络市场环境。加强对手机APP端(网络交易平台、网络订餐平台、在线旅游平台、社交电商、跨境电商以及其他网络市场新模式新业态)违法犯罪行为的研判、监管和查处。(市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公安局、网信办、通管办、邮政管理局、泰州海关按职责分工协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监管合力。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把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立足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要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作用,加强联合执法,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统一高效的工作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在部门之间联合执法、行刑衔接上力求突破。
(二)加强网络监测,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深化技术手段与监管业务的融合,发挥技术手段的支撑作用。探索应用网络交易信息监测的新方式,完善监测监管流程,有效发现网络交易违法线索。重点关注网络集中促销期、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网络市场定向监测,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及时发现风险,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通过江苏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归集各部门履职中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监管执法信息,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江苏”网站公示,发挥部门失信联合惩戒作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落实主体责任。各地要加强《电子商务法》宣传贯彻,扩大《电子商务法》公众认知度,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及时宣传专项行动的工作措施和阶段性进展成效,形成良好舆论氛围,推动专项行动有序开展。综合运用联合座谈、约谈、行政指导等手段,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强化电子商务经营者尤其是平台经营者等市场主体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在平台治理、信息披露、数据报送、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告合规、知识产权保护、商品质量等方面履行法定责任和社会责任。指导和督促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加强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管理,主动向监管部门报送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数据和平台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等信息,加强餐食配送过程管理,逐步推动外卖餐食封签,确保食品配送过程不受污染。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危险玩具、“三无”、假冒伪劣儿童和学生产品的自查自清。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源头治理,科学安排工作进度,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工作沟通反馈和信息报送,及时报告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做好相关情况汇总和统计分析。请各地各有关部门于11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不同类型典型案例(5件以上,附行政处罚决定书)、联合执法相关材料分别报各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地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统一上报泰州市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泰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如遇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各上级主管部门。
附件: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