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000007/2025-336812 分类 政策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5-02-07
文号 时效
《泰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三张清单》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2025-02-07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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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7日,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州市司法局联合印发《泰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三张清单》(泰市监规〔2025〕1号)(以下简称《三张清单》)。为更好落实《三张清单》,现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三张清单》

近年来,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泰州市市场监管领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泰州市市场监管领域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清单(试行)》《泰州市市场监管领域涉企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试行)》以及《泰州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第一批)》,发布了《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适用规范》,对规范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克服经营困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规范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工作,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州市司法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相关文件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三张清单》。

二、《三张清单》与上级文件清单是否同时执行?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苏市监规〔2024〕7号)规定了不予处罚事项77项、减轻处罚事项44项;《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指导意见》(苏市监规〔2022〕9号)规定了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11项。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苏药监规〔2023〕4号)也规定了减轻处罚事项。上级文件清单同时遵照执行。

三、《泰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具体规定了哪些内容?

《泰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共14项,内容涵盖电子商务、专利代理、食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广告等领域。适用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关于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四、《泰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清单》具体规定了哪些内容?

《泰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清单》共6项,内容涵盖广告、食品、药品等领域。适用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关于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增加了“初次违法”“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等规定。

五、《泰州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具体规定了哪些内容?

《泰州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共5项,内容涵盖直销、食品、医疗器械、计量等领域。适用的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条、第十六条第二款关于不得实施行政强制和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

六、《三张清单》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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