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 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三张清单》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2025-01-08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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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处室,市纤维检验院:

为促进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打造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联合制定了《泰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三张清单》(内容包括《泰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泰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清单》《泰州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苏市监规〔2024〕7号)规定了不予处罚事项77项、减轻处罚事项44项;《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指导意见》(苏市监规〔2022〕9号)规定了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11项。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苏药监规〔2023〕4号)规定了减轻处罚事项39项。以上规范性文件合计规定了不予处罚事项77项、减轻处罚事项83项,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11项,请一并遵照执行。

《泰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三张清单》自2025年 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2月28日。《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场监管领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泰州市市场监管领域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清单(试行)><泰州市市场监管领域涉企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试行)>的通知》(泰市监发〔2021〕87号)、《泰州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第一批)》(泰市监规〔2022〕4号)同时废止。

附件:泰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三张清单

1号文附件.docx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泰州市司法局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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