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07/2024-336809 | 分类 | 政策文件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2-07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2024-06-06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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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6日,泰州市市场监管局、泰州市行政审批局印发《泰州市餐饮服务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试行)》(泰市监发〔2024〕19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为更好落实《工作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有效促进餐饮企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审批许可流程,提升餐饮环节食品经营许可工作便利化、智能化水平提升。
二、哪些餐饮连锁经营企业可以申请?
在本市范围内已有5家及以上统一商号(字号),统一采购配送食品、统一规范经营管理模式,在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布局、设施设备等方面标准一致的餐饮直营连锁企业。餐饮业态包含大型餐饮、中型餐饮、小型餐饮、微型餐饮。生食类食品、自酿酒、生鲜乳饮品制售等高风险经营项目的企业除外。
三、哪些情形不可以申请?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符合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或者门店近二年内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的;
2.申请单位或者门店近二年内因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受到行政处罚的;
3.申请单位或者门店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被依法撤销食品经营许可的;
4.申请单位或者门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四、企业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餐饮连锁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申请书;
2.企业基本情况说明;
3.统一采购配送食品、统一经营管理规范的情况说明和配套规章制度;
4.门店标准化流程布局和设备设施示意图(有多种标准化流程布局和设备设施的分别申报);
5.提交泰州市内5家门店基本信息(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号、地址、联系人及电话等),并证明正常营业直营门店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有关材料,如日常营业的现场图片、店内监控录像节选片段等。
五、《工作方案》的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工作方案》自2024年2月6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