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667/2023-27353 | 分类 | 政策解读 市场监管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3-04-13 |
文号 | 时效 |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泰州市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办法》修改情况说明
-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3-04-18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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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改背景
2022年6月,《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经省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维护法制统一,市局决定对《泰州市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办法》相应条款予以修改。
二、修改说明
将第五条第二款“鼓励、引导运营使用单位投保安全责任保险,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赔付能力。”修改为“鼓励、引导运营使用单位投保安全责任保险,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赔付能力。”
将第六条第二款“运营使用单位不得购买、租赁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或者已经报废的大型游乐设施。”删除。
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鼓励运营使用单位对进口设备使用维护说明和操作界面的中文是否准确进行校对,确保维护和操作人员正确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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