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07/2024-336955 | 分类 | 部门文件 市场监管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4-10-29 |
文号 | 泰市监行许发[2024]103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2024-10-30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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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第二批“千企专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每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二、专服期限
2024年11月-2025年11月,期满后重新更换专服对象。
三、服务对象
“千企专服”活动开展一周年之际,将“千企专服”活动的对象范围扩大至全市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1.市局、各市(区)市场监管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仍以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为重点,更换一批专服对象。其中,市局在全市范围内确定服务对象,各市(区)局在本辖区范围内确定服务对象,每人至少挂钩一个服务对象。
2.各市(区)市场监管局基层分局,服务对象在“江苏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训管理平台”中的“三型数据库”中进行选择。各基层分局在本辖区范围内确定服务对象,每人挂钩一户“名优特新”个体工商户和一户“名优特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对象。
市局和各市(区)局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公示挂钩名单,接受社会监督。请各市(区)局于11月11日前报送挂钩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单(见附件)。
四、服务要求
1.落实制度要求。切实落实《关于建立“千企专服”制度 全员挂钩联系服务中小微企业的通知》(泰市监发〔2023〕67号)和《关于常态化实施“三问三看三送”持续深化“千企专服”活动的通知》(泰市监发〔2023〕110号)的要求,主动与专服对象进行沟通对接,及时回应专服对象困难和诉求,在服务过程中做到有需必应、无事不扰。
2.结合职能工作。要将“千企专服”活动与“小个专”党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互联网+监管”等工作紧密结合。尤其是专服对象的确定,尽量与专服人员本职工作、擅长领域相结合。服务过程中要及时介绍、发放“你点我办”服务清单、单位职责清单等材料,宣讲行政许可、质量提升、标准制定、信用修复、品牌培育、认证认可、打假维权、融资增信、检验检测等涉及市场监管职能的政策,帮助服务对象用好用足优惠政策,协助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
3.提升活动实效。每位专服人员要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特别要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坚持上下联动、内部协调,着力解决专服对象的诉求。局绩效办要加强督促考核,每季度按时统计挂钩服务情况。各单位要加强对专服服务的案例和数据分析,针对共性问题,形成制度化解决方案和成果,要及时总结提炼活动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选树先进典型,通过各类新闻媒体讲好“专服故事”,并及时报送市局。联系人:罗重健,联系电话:18994690658,邮箱:2020286270@qq.com。
附件:第二批挂钩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