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07/2023-336923 | 分类 | 部门文件 市场监管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3-11-27 |
文号 | 泰市监发[2023]107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2023-11-30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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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姜堰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
现将《关于全面推进城区农贸市场“平价菜摊”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泰州市商务局 | |||||||
2023年11月27日 | ||||||||
关于全面推进城区农贸市场
“平价菜摊”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优化“菜篮子”商品零售终端业态布局,平抑菜价和保持菜价基本稳定,更好保障市民基本生活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进城区农贸市场“平价菜摊”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稳价惠民”宗旨,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城区农贸市场“平价菜摊”建设工作,力争2023年覆盖率达到50%以上,2024年实现全覆盖,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平价菜摊”准入、运营、管理和扶持体系,畅通平价农产品销售渠道,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和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主要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准入机制
(1)数量要求
鼓励、支持城区农贸市场通过自设专有摊位或引导现有经营户参与的方式,设置1个以上“平价菜摊”。
国有(集体所有)市场应体现公益属性,率先推进。
(2)基本条件
①城区农贸市场内合法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经营户;
②食品安全等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所经营的农产品符合安全标准,信用记录良好;
③自觉服从管理,作出公开承诺,遵守“平价菜摊”相关规定,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鼓励市场管理方采取自营方式,设立“平价菜摊”。
(3)确认程序
①市场申报。在发动经营户自愿参与的基础上,各市场管理方应结合自身规模和日常管理情况,确定申报名单,向所在街道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平价摊位”申报表》等材料;各街道收集汇总、确认后,统一向区市场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
②审查确认。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局联合所在街道开展现场审查,确定推荐名单,报市市场监管局。
③认定公示。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对各区报送名单予以认定,并统一向社会公布。
2.建立健全运营机制
(1)确定供应品种
原则上,单个农贸市场的“平价菜摊”每日应供应5个以上大众蔬菜品种,其中,“1元菜”(售价不超过1元/斤)不少于2个,“平价菜”(售价低于指导价 20%及以上)不少于3个。鼓励设置肉蛋粮油等其他农副产品的“平价摊位”,每日供应平价品种(售价低于指导价5%及以上)不少于1个。
每日平价农产品的供应量应依据市场周边人群的消费需求和实际销售情况合理确定,及时调整、公示。同时,根据单户家庭正常日均需求量,合理设定单笔限购数量。
原则上,指导价采用前一日市发改部门监测的均价;如当日本市场销售均价低于监测均价,采用销售均价。
(2)规范标识设置
①设置“平价菜摊”的市场,在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集中公示牌,公示当日平价菜摊的摊位号、平价农产品具体品种、价格(售价、指导均价)、供应量、单笔限购数量、销售时段等内容。
②确定为“平价菜摊”的摊位(店铺),统一悬挂或张贴“惠民平价摊位”字样的牌匾。同时,设置公示牌,公示当日“一元菜”“平价菜”的品种、价格(售价、指导均价)、供应量、单笔限购数量、销售时段、检测结果,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
(3)严格质量管控
①来源可溯。经营户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上游供货商进货,并及时提供上游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信息,以及采购协议、凭证等。
②质量可靠。入场销售的平价农产品应具备来源地证明、质量认证证书、商品检验检测合格证明等,或经快速检测合格;肉类产品还应附与货物相符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4)强化日常管理
①制定实施计划。市场管理方要就本市场“平价摊位”设置方式、日常巡查检查、考核奖惩制度、奖补资金分配、公示及兑现等内容制定计划,并严格实施。
②加强日常巡查。市场管理方要每日检查本市场平价农产品的来源、销售及公示等情况,并做好台账登记,留存备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③突出智慧智能。依托泰州市智慧市场管理平台,开发建成“平价菜摊”管理功能,结合配置电子溯源秤、监控摄像头等设备,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和交易数据的智能监管、实时监管。
3.建立监督机制
(1)市、区两级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及各街道共同做好“平价菜摊”的申报、考核工作,及时跟踪“平价菜摊”运行情况。同时,将“平价菜摊”运行情况纳入市、区两级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范畴,同步开展督查考核。
(2)全面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平价菜摊”的监督和约束,举报不按平价标准执行、短斤少两、弄虚作假等行为。
4.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1)坚持动态调整。对于“平价菜摊”相关规定执行不严、弄虚作假的经营户,要及时摘牌、清退;管理责任履行不到位的市场,要限制申请名额,或取消申请资格;确需增补、替换的,按程序及时调整。
(2)实施考核奖补。积极上争资金,并依据考核结果,对“平价菜摊”实行差别化奖补,具体办法另行制定。鼓励各区设置相应奖补资金。
三、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1月底前)
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联合召开动员部署会,全面启动城区农贸市场“平价菜摊”建设工作。各区结合自身实际,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实施推进阶段(2023年12月底前)
各区组织开展“平价菜摊”申报、初审工作,推荐设置“平价菜摊”的农贸市场应不少于7家,并按照择优推荐原则,优先申报蔬菜类的“平价菜摊”1个。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经审核确认后,予以公示。
“平价菜摊”正式运行,并开展跟踪指导、督查考核工作。
3.完善提升阶段(2024年1月底前)
组织开展1次社会满意度调查,评估实施成效。结合前期实际运行和满意度调查情况,调整、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并正式制定出台考核奖补办法。
4.长效管理阶段(2024年12月底前)
持续提升“平价菜摊”运行质态,扩大“平价菜摊”参与比例,逐步实现全覆盖。探索推动平价范围从蔬菜向肉类、水产等其他品类延伸。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把农贸市场“平价菜摊”建设管理工作作为“菜篮子”区长负责制的重要内容,作为惠及民生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注重统筹协调,强化职责分工,扎实有序推进。
2.压实各方责任。各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局要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推动农贸市场“平价菜摊”落地落实。各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平价菜摊”的设置、运行予以指导、监督,并探索发放惠民卡,优先惠及辖区内的困难群体。市场管理方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积极落实各项管理措施,确保实现“平价菜摊”惠民目的。
3.鼓励探索创新。鼓励、支持行业自律组织、批发市场、蔬菜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集中采购、产销对接、批零对接等方式,建立直销关系,有效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以市场化运作模式,构建“平价菜摊”的长效运行机制。
4.广泛宣传引导。通过各类媒体和平台广泛宣传建设农贸市场“平价菜摊”的重要意义,努力提高广大市民的知晓度、参与度和认同度,扩大社会影响力,促进“平价菜摊”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附件:泰州市城区农贸市场“平价菜摊”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