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000007/2023-336916 分类 部门文件 市场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09-19
文号 泰市监发[2023]89号 时效
市市场监管局 市国资委 市委政法委 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全市无诈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2023-09-25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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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市场监管局、国资委(办)、政法委、公安局,各市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全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百日行动”方案》等有关要求,培养一批有做法、有经验、有成效、无电诈被骗案件发生的“无诈企业”。经研究,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决定联合开展2023年全市“无诈企业”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2023年底。

二、申报对象

申报“无诈企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企业和企业员工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建立“无诈企业”领导责任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和具体经办人,常态化开展反诈相关工作,组建“企业财务人员反诈联盟”,组织全体企业员工签订反诈承诺书,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大额转账汇款前经当面或电话核实。告知企业财会人员违反财务规定、上当受骗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

2.定期开展反诈宣传。建立反诈宣传阵地,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宣传。线上利用工作群、微信公众号等传播媒介,加强反诈防骗知识普及、涉诈违法犯罪警示、反诈执法成效宣传,配合机关单位开展全市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蓝盾”集中宣传行动。线下组织一次常态化反诈培训,系统讲解常见诈骗手段,预警最新诈骗手法,并开展知识问答测试员工培训效果。鼓励企业创新教育宣传方式,动员员工主动参与反诈宣传活动,实现企业员工宣传覆盖率、企业员工知晓率、企业员工承诺率均达到100%。

3.建立快速预警机制。企业建立健全与公安部门的联动机制,明确人熟地熟、经验丰富、有责任心的人员为劝阻联络员,协同开展诈骗线索移交,联动处置,信息反馈,配合劝阻等工作。确保本年内未出现员工违规办理、出借、出租、出售、贩卖银行卡、手机卡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违法犯罪和参与电信诈骗违法犯罪情况。企业和员工均未发生较大数额电诈被骗案件。

三、创建流程

1.各市(区)市场监管局与国资委(办)组织本地企业进行“无诈企业”申报,会同属地政法委、公安局组织专家审核申报材料,依据评选条件遴选出本地拟申报的“无诈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推荐6家企业(各市(区)推荐1家),市国资委推荐2家国有企业。各市(区)如已有相关实施方案,可参照此方案一并完成。

2.各市(区)于2023年11月15日前完成企业申报及审核。

3.各市(区)要全面总结创建活动成效,进一步把握工作规律,推进系统治理,及时把创建活动中成熟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为工作制度,推动建立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市(区)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一盘棋”思想,将“无诈”创建作为本部门本系统考核重要内容,履行管理职责。加强部门间的信息交流,保证工作衔接畅通,共同落实具体工作行动方案。

2.加强宣传引导。各市(区)要对企业做到三个一:办一次反诈培训,组织观看一部反诈宣传片,分发一批宣传手册。公安部门对参加创建的企业开展一场专题培训。

3.严格把关审核。各市(区)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注重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遴选出的企业反诈成效显著;及时总结提炼优秀经验,着力打造可推广、可复制的“反诈防骗宣传样本”,发挥创建工作的带动引领作用。

五、材料报送

各市(区)市场监管局和国资委(办)组织企业填写《2023年江苏“无诈企业”申报表》,并将表格与电子佐证材料打包(备注单位名称)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市属国有企业申报表格和电子佐证材料打包报送市国资委;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15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市场监管局  阮文慧,18052610606;市国资委  陈维,15850854058;邮编:225300。

通讯地址:泰州市海陵南路315号

邮箱:rwh_23@163.com


附件:1.2023年江苏“无诈企业”申报表

2.2023年江苏“无诈企业”申报表(国企)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泰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共泰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泰州市公安局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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