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1667/2022-23898 分类 部门文件 市场监管 通报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2-03-15
文号 时效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表扬2021年度泰州市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2-03-18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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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2021年,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有关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者的大力支持下,不断加强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及时收集、分析、评价、依法调查处理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有效化解安全风险,为保障药械化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经对各市(区)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开展业务评估,靖江市监督管理局等4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集、分析和评价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数量和质量方面较为突出,积极调动医疗机构的工作积极性,主动开展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的宣传和培训,较好地发挥了不良反应监测的风险提示作用。

泰州市人民医院等19家单位按照市场监管部门关于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的工作要求,在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数量和质量、开展宣传培训等方面,工作成效明显,体现了医疗机构在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和专业精神。泰州市人民医院花慧莲主任药师等38位工作人员在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风险评价、科普宣传等方面为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了大力支持和专业意见,为推动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现对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州市人民医院等23家单位,花慧莲等38位工作人员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及积极参与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的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围绕保障药械化质量安全的工作目标,加强配合,共同努力,不断提高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水平,为保障公众安全用药用械用妆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21年泰州市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名单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315












附件

2021年泰州市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

监测工作先进集体

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泰州市人民医院

泰州市中医院

靖江市人民医院

靖江市中医院

泰兴市人民医院

泰兴市第二人民医院

泰兴市妇幼保健院

兴化市人民医院

兴化市中医院

兴化市大邹中心卫生院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泰州市高港中医院

泰州张勤眼科医院

泰州市高港区大润发超市

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江苏邦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泰州市姜堰中医院

泰州市姜堰区皮肤病防治院

2021年泰州市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

监测工作先进个人

花慧莲(泰州市人民医院)

王 惠(泰州市人民医院)

曹春育(泰州市人民医院)

陈 贝(泰州市中医院)

何春美(泰州市中医院)

赵广玉(靖江市人民医院)

司 红(靖江市人民医院)

邵志焰(靖江市中医院)

杨晓莉(靖江市新桥镇中心卫生院)

刘中华(靖江市季市镇中心卫生院)

顾 玲(泰兴市人民医院)

戴 莉(泰兴市人民医院)

丁 武(泰兴市第三人民医院)

朱 红(泰兴市曲霞医院)

夏璐燕(泰兴市鼓楼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戚宝和 (兴化市人民医院)

孙林霞 (兴化市人民医院)

张 敏 (兴化市第三人民医院)

苏建国(兴化市皮肤病性病防治所)

刘从进(兴化市妇幼保健院)

邰雯婷(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王 鑫(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黄益军(京泰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张 蓉(城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浦 振(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李青山(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周文明(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黄晓兵(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马 明(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吴 婷(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卢宇璇(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李 子(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曹 斌(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花春旺(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崔 敏(泰州市姜堰中医院)

张凯华(泰州市姜堰区溱潼人民医院)

闵红霞(泰州市姜堰区皮肤病防治院)

陆雯婕(泰州市九州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3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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