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1667/2021-21050 分类 部门文件 市场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1-04-08
文号 泰市监信发[2021]49号 时效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计划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1-04-09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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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处室、市纤维检验院:

现将泰州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市(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双随机监管过程中要注重经验收集、问题反馈和方式创新,并于12月15日前将年度双随机监管工作总结报送泰州市局信用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朱桢勤,电话:0523-86606243。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8日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为全面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5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管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苏市监信〔2021〕63号)和《优化营商环境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DB3212/T 1028-2020),现就泰州市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提出如下计划:

一、基本原则

1.依法开展。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全面梳理并健全本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当根据抽查计划、监管需要、上级部署、大数据分析等依法依规开展。

2.全面覆盖。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实现监管事项全覆盖。要把所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纳入双随机执法人员库,实现执法监管人员全覆盖。

3.科学整合。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根据监管实际进行有序整合,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规范检查程序和材料,切实减轻基层负担,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

4.坚持创新。要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互联网+监管”、食品安全监管、产品质量抽检等工作进行深度融合,深入推进信用分类监管,提升监管的靶向性、精准性和科学性,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的水平。

二、计划任务

2021年,全市抽取比例总体不低于在业企业总数的3%(含省市县三级抽查计划任务),各地要及时关注总体比例的完成情况,适时统筹增加相应专项抽查任务,确保达成3%的抽查目标。

1.省市场监管局计划(详见附件2)。

省市场监管局已经制定了32项年度抽查任务(见附件4)。对于其中下发至各市(区)完成的任务,各地要严格按省局文件确定的计划、任务和要求按时高质量完成。

2.泰州市市场监管局抽查任务(详见附件1)。

结合泰州市政府有关营商环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要求和部门抽查事项清单,泰州市局在省局抽查计划的基础上,确定了地方金融机构检查、价格行为检查、广告经营行为检查、拍卖行为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检查、环境类监(检)测机构检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组织(不含化工)检查、对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所)检查、棉花经营者检查为市抽计划,由泰州市局和各市(区)共同完成。其中,地方金融机构检查、环境类监(检)测机构检查为联合抽查计划,依据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的要求另行组织;其余抽查计划原则上在省局上半年抽查任务下达后抽取并下发。

对省局明确比例的工业产品获证企业的省局计划,由泰州市局按要求抽取名单后下发至各地执行。

3.各市(区)市场监管局抽查计划。

食品经营企业(含特殊食品经营企业)、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集贸市场、加油站、眼镜制配单位等)的检查由各市(区)市场监管局按照省局计划中确定的比例组织实施。

对食品经营许可对象的检查,按照检查事项类别,一般检查事项对应的检查对象(含个体工商户等)按5%比例抽取;重点检查事项对应的检查对象(含个体工商户等)按20%比例抽取。其中,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及分支机构、学校食堂(含幼托机构)和养老机构食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抽取比例不低于80%,食品经营企业抽取数量不低于食品经营企业总数的20%。

各市(区)市场监管局应根据省局、泰州市局的计划及时调整本地区年度抽查计划的抽取和执行时间,便于统筹整合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不同检查任务,实施综合监管,防止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年度抽查计划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后的15日内报泰州市局备案。

所有抽查任务应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在完成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录入“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开展监管的基本手段和主要方式。各地要高度重视,贯彻落实随机抽查的监管理念,切实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泰州市局信用监督管理处是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监管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系统相关工作;各业务处室是双随机监管的责任部门,负责动态更新本条线抽查事项清单,组织指导、开展、督查本条线各项抽查任务,确保本条线抽查事项100%覆盖,年度抽查任务100%完成。各地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双随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牵头作用,统筹组织本地区联合抽查工作,完善本地区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科学制订联合抽查计划,合理确定抽查事项和比例,常态化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

2.规范任务执行。各项检查任务要按照《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2020年版)的要求认真执行;对未列入省局抽查指引的检查事项,泰州市局各业务处室要牵头负责制订统一的抽查指引供各地执行。要严格执行任务的保密规定,对涉及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餐饮服务、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获证单位等检查名单不得在网上公布,不得提前泄露,违者要根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要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协同配合,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要规范涉企检查材料的提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于企业无法提供年度审计报告、专项检测结果的,各市(区)市场监管局要通过采购政府服务的形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征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审计、验资、咨询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3.严格结果处理。要严格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的处理,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并加强处理情况的跟踪,形成监管闭环。对抽查中发现的违反登记信用承诺的、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要及时移交注册登记、稽查部门立案调查,并根据处理结果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对抽查中发现企业公示信息无合理理由错报、漏报的,要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往年抽查结果公示后市场主体擅自修改公示信息的行为,要依法调查处理,增加其失信成本;对抽查中发现的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4.强化督查考核。各地要加强对抽查计划的推进落实,强化对任务完成的督查考核。泰州市局将结合高质量考核督查工作对各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情况进行常态化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各地要稳步推进双随机各项任务的执行,不得应对考核搞突击,严禁各类数据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严肃追责,并扣除年终考核相应分值。

附件 :1.泰州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任务

2.江苏省市场监管局2021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计划

3.江苏省市场监管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

4.江苏省市场监管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任务

49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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