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1667/2020-02085 分类 部门文件 市场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0-03-02
文号 泰市监发[2020]25号 时效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泰州市商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泰州市中心支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有关事项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0-03-03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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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外汇局: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外汇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238号)文件要求,自2019年度年报起实施市场监管、商务、外汇年报“多报合一”改革。为做好全市年报“多报合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报送要求


(一)“多报合一”的报送平台。根据《外商投资法》的规定,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机构)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http://www.jsgsj.gov.cn:58888,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


(二)“多报合一”的企业范围。2019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国投资者直接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外商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


(三)“多报合一”的年报内容。在现有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信息的基础上,增加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年报事项。


(四)“多报合一”的报送要求。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可以通过“工商联络员登录”和“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两种方式报送年报。采取“工商联络员登录”方式年报的,企业应固定人员担任“工商联络员”,明确年报权限和责任,确保按时、准确报送年报;采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方式年报的,企业应加强对年报设备的管理工作,明确保管人员和使用人员的权限和责任。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必须如实填写“多报合一”,做到应填尽填、数据真实。对发现填报错误的,在年报申报截止日期前,企业可自行在公示系统上进行更正,但更正前后的内容将同时保存于公示系统;年报申报截止日期后,对发现数据不真实或漏报的,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五)“多报合一”的报送时间。201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多报合一”年报报送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截止2020年6月30日仍未报送年报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明确部门职责


(一)市场监管部门。在做好各类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推进工作的基础上,将“多报合一”涉及的外商投资企业(机构)作为推进重点,加强与同级商务、外汇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机构)的名单管理和宣传培训工作,及时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报送“多报合一”遇到的技术问题。


(二)商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新增年报事项的填报指导和咨询答复工作。对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或市场监管、外汇管理等部门反馈的应纳入“多报合一”范围而公示系统上的年报填报内容不含相关新增数据项的,及时核对并报上级商务部门处理。


(三)外汇部门。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有关外汇管理方面内容的填报指导和咨询答复工作。与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加强信息交换,及时研判并指导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准确填报涉及外汇的相关数据项。


三、明确协作机制


(一)协作宣传机制。各地市场监管、商务、外汇部门要共同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的宣传和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对报送渠道、报送内容和报送时间的宣传。要加强对本部门直接负责年报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其熟知填报规范,推动年报落实落地。要以多种形式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填报人员的培训,引导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按要求完成年报。各地市场监管、商务、外汇部门的咨询电话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信息共享机制。各地市场监管、商务、外汇部门要建立年报信息的共享交换机制,及时共享年报中的共性问题和相应处理案例。年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要定时将已报和未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数量或名单共享给商务、外汇部门,商务、外汇部门要主动研判,督促相应企业及时、准确报送年报。


(三)抽查检查机制。年报结束后,各地市场监管、商务、外汇部门应根据各自监管需要和工作部署对年报相应信息组织抽查检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工作要求,鼓励各地市场监管、商务、外汇部门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降低企业负担,提高监管效率。


2020年是落实《外商投资法》、实行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多报合一”的第一年,各地市场监管、商务、外汇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按照“多报合一”改革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各地、各部门在推进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处、市商务局外资处、市外汇局外汇管理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胡志军,86606202。


市商务局联系人:朱孝天,86839202。


市外汇局联系人:黄琴,86882046;杨庶,86890203。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泰州市商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泰州市中心支局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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