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1667/2020-02090 分类 部门文件 市场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0-03-30
文号 泰市监发[2020]44号 时效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基层法治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0-03-31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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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处室、市纤维检验院:

现将《加强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基层法治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加强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基层法治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下称基层分局)作为县级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处于市场监督管理最前沿,承担着市场监督管理90%以上的执法职能,其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水平直接决定着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整体质效和形象。广大基层分局从事行政处罚案件审核等法治监督、指导、保障工作的法务人员构成了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基层法治员队伍,实现了对传统意义上的“法制员”队伍功能的全面拓展,是全系统基层分局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核心力量。为充分发挥基层分局法治员队伍作用,切实保障基层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积极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安全放心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力促进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在泰州市市场监管系统落地生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要求,结合系统实际,制定基层法治员队伍建设意见如下:

一、加强基层法治员队伍建有明确的政策和法律要求

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基层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都通过不同方式对基层法治队伍建设提出了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配强工作力量,使法制审核人员的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原则上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规定:“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由派出机构法制员负责审核。”为基层分局明文设置了“法制员”这一法定工作岗位。由此可见,加强基层法治员队伍建设是有明确的政策和法律要求的,必须列入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重要工作议程。

二、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法治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基层法治员队伍建设是市场监管系统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重要保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能否在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落地生根,关键在承担和实施绝大多数市场监管职能的基层分局,而基层分局的法治建设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治(制)员作用的发挥。当前,基层分局仍是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法治建设的短板,全面持久地提升基层法治建设能力和水平急需一支战斗力强的基层法治员队伍做保证。

(二)加强基层法治员队伍建设是市场监管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依法行政是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生命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创新点和突破点也在基层。加强基层法治员队伍建设能够把法治指导监督的关口前移市场监管工作一线,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调解等行政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得到全面执行。基层法治员队伍是否健全,基层法治员作用能否得到充分发挥,直接决定着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各项依法行政制度能否得到有效落实,直接决定着整个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是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基础。

(三)加强基层法治员队伍建设是市场监管系统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规范有序、公平竞争、安全放心的法治化经营环境就是最优的营商环境,也是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终极目标所在。大量的不正当竞争、市场分割、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欺诈失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安全生产等有损营商环境的违法经营行为能否及时得到依法查处和制止,在很大程度上取决基层分局的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取决于基层法治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责任感。加强基层法治员队伍建设,并以此促进广大基层分局执法能力的全面提升,及时依法查处各类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经营行为,理应成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之一。

三、正视当前全系统基层法治员队伍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基层法治员队伍力量薄弱。当前,全系统基层法治员队伍主要由原工商分局(所)的兼职法制员组成,普遍存在着人手紧缺、年龄偏大、任职资格不足的现象。机构改革后,基层分局在人员基本没有增加的情况下,监管职能大幅增加,工作要求和责任显著加重,绝大多数基层分局在法治人员配备上捉襟见肘并且全为兼职,不少人数10人以下的分局实际上无法配备法治人员。基本所有分局的法治员往往身兼数职,承担着大量的其他事务性工作,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做好所在分局法治工作。

(二)基层法治员队伍素质堪忧。基层法治工作的专业性和综合性比较高,要求基层法治员既要掌握法学理论知识和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又要熟悉市场监督管理基本理论知识,还要有较强的表达沟通、组织协调、处理行政争议等各种能力。但很多优秀法律人才不愿意到基层一线工作,基层法治员的选用往往无法以法律专业背景为基本标准,先天不足加上实际工作中的各种制约因素,现阶段基层法治员队伍的素质还远远达不到上述要求。特别是《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初次从事行政处罚案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全系统基层法治员队伍的素质面临更大的挑战。

(三)基层法治员队伍干劲不足。对绝大多数基层法治员来说,兼职从事法治工作更多的是一种奉献。由于人事和账务制度的改革和规范,原有的政治和经济激励手段无法继续得以运用,加上工作干得越多责任越大的客观现实,相当部分的基层法治员从事法治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干劲不足,仅仅勉强完成行政处罚案件审核这一最基本任务,为数不少的基层法治员不愿意继续从事此项兼职工作。另外,在现行考核评比制度下,一些容易看到成绩的日常监管工作更易受到重视,而法治工作的性质主要是幕后支持打基础,考核评比时多为无名英雄,导致广大基层法治员在开展法治工作时少底气、缺动力、无激情,工作荣誉感不强。

四、扎实推进全系统基层法治员队伍建设工作

(一)把基层法治员队伍建设列为全系统最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之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任重大、任务繁重,需要各基层分局依法履职、依法行政,有赖于广大基层法治员作用的及时、全面、有效发挥。因此,全系统上下要以此次机构整合、职能融合为契机,重塑基层法治员这支重要队伍,夯实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基础,保证市场监督管理事业行稳致远。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和单位都要将基层法治员队伍建设列为重要基础工作之一,与本单位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同考核,坚持不懈地打磨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重要且不可或缺的基石,保障市场监督管理事业的长远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基层法治员队伍建设制度。加强基层法治员队伍建设制度是关键。市局要统领好全系统的基层法治队伍建设工作,制定出台全系统基层法治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界定基层法治员队伍的作用和地位,提出基层法治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和方向。各县级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根据市局意见,针对本辖区实际,制定各具特色的基层法治员队伍管理办法,具体明确基层法治员的选聘任用、工作职责、日常管理、考核评比等系列制度。各基层分局要建立法治员参与重要及复杂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以及各项行政执法活动都要接受法治监督等有关制度,为法治员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条件。

(三)配齐配强基层法治员队伍。各县级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努力按照国务院规定的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的标准配备基层法治员,指定1名单位班子成员分管基层法治员队伍建设工作,明确政策法规科为具体实施单位。各基层分局中要选派1-2名具备法学教育背景或一定法律知识、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态度好、有培养使用潜力的行政执法人员从事基层法治工作。人数较多、执法任务较重的分局应当设立专职法治员,人数较少的分局应当设立兼职法治员。对符合条件的、已多年从事过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的原法制员一律留任为法治员。对首次选聘为基层分局法治员的,根据《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要求,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四)合理规定基层法治员工作责任。基层法治员除完成《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审核任务外,还要做好下列工作:负责本单位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的计划、督促及指导工作;组织开展本单位学法用法工作;监督本单位的重要、复杂行政执法活动;为本单位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牵头处置涉及本单位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有关工作;协助做好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申领年检工作;推进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工作;完成上级局政策法规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对担任兼职法治员的,要合理控制其他工作任务的安排,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做好法治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增加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公务员的录用比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拟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都提出了相同要求。目前,全系统所有基层分局的现有法治员还都没有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并且普遍年龄偏大即将退岗,而所有基层分局也都没有在编的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年轻行政执法人员,许多分局面临着法治员没有合格候选人的困难局面,大量行政处罚案件则面临着因没有经过适格人员审核而存在程序违法的法律风险。因此,各县级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清醒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一方面要大张旗鼓地激励基层分局现有在编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充分挖掘现有人力资源;另一方面在新招录基层分局公务员时,设置相当比例的“限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从事基层法治员工作”的招考岗位。各县级市、区分局也可统一聘用律师协助开展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以应急解决部分基层分局法治审核人员能力不足的问题。

(二)建立和完善基层法治队伍激励机制。现阶段全系统所有基层分局法治员均为兼职,同时由于兼职法治员相对能干事、干成事,所以还要承担大量其他硬性工作任务,从事行政处罚案件审核等法治工作基本上是额外奉献。全系统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要不断建立和完善基层法治员队伍激励机制,有效激发并维护基层法治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市局要积极向上宣传基层法治员队伍的重要作用和工作现状,努力争取出台有关基层法治员队伍建设的激励政策和措施,开展“泰州市市场监管系统优秀基层法治员”评比表彰活动,主动建议下属县级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先提拔使用优秀基层法治员。各县级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细化对基层法治员在法律服务保障能力、执法监督成效等方面的评价标准,通过述职考评、个案评估等方式,让坚持原则、敢于监督的法治员不吃亏,让刻苦钻研、默默服务的法治员获得发展机会,在干部任用、评优评先、立功授奖等工作中的优先考虑合格的基层法治员,大力宣传优秀基层法治员。各分局要积极为本单位法治员开展法治工作提供和创造条件,可以专设或加挂“法治员办公室”,确保其安心在基层,防止人才流失。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要充分尊重法治员的法律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法治员的法治指导和监督。

(三)不断加强基层法治员队伍的思想政治和业务教育。新形势下,基层法治员队伍承载着明显的政治和法律属性。因此,要把基层法治员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要理直气壮、灵活多样、行之有效、坚持不懈地对基层法治员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把基层法治工作作为一项崇高的政治使命,把维护人民的合法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到公平正义,大力提高基层法治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广大基层法治员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其次要持之以恒地提升基层法治员的业务素质,各级特别是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政策法规部门要会同相关的业务部门,对基层法治员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培训,包括组织新法新规学习、业务知识讲座、参加案件讨论分析会、举办业务竞赛、跟班学习等教育培训方式,确保基层法治员的综合素质得到不断提高,以适应市场监督管理新形势对基层法治员的要求。要积极鼓励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积极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对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给予报销合理的考试费用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同时纳入法治人才库,优先推荐为基层法治员。

市局机关各具有对外监督管理职能的业务外室和受市局委托行使部分行政处罚职能的纤检院,各县级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具有对外监督管理职能的业务科室,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兼职法治员,负责本单位的相关法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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