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667/2019-08467 | 分类 | 部门文件 市场监管 通报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19-12-23 |
文号 | 泰市监广函〔2019〕323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19-12-26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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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互联网广告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导向管理,严格监管执法,2019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紧紧围绕事关广大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严肃查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切实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七起互联网典型违法广告案件通报如下:
一、靖江市得宝来贸易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网上专营店销售的一款床垫宣传含有“专利弹簧”、“国家发明专利”、“专利化纤硬质棉板”等内容,但未能提供商品的专利产品证明材料,当事人在未获得专利的情况下,发布取得专利权的广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2019年6月,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涉案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5万元。
二、泰兴市银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自设网站上发布未含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的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服务广告,广告中含有“银信贷年化收益率12%-20%”、“建筑工程扩大借款,年利率18% ”等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19年3月,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涉案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0万元。
三、江苏今世味食品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自设网店宣传糙米产品时使用了“江苏粮油批发胚芽糙米绿色健康营养杂粮有机食品”等字样,但未能提供有关“有机食品”等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2019年3月,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涉案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万元。
四、泰州市海陵区爱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自设网站上发布了“2011、2012、2013年连续3年考研保过录取率高达98.5%,遥遥领先于第二梯队”、“《押题密卷》押中率93.4%独家考试秘笈”等对教育、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内容的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2019年5月,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涉案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万元。
五、江苏中裕绳网带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自设网店的宣传上使用了标注“江苏中裕绳网带有限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图片,实际当事人并未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系伪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19年8月,泰州市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涉案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万元。
六、泰州市鑫正劳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网站和宣传册等途径发布广告,在未取得对外劳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宣传“本地专业的出国劳务公司”等内容,虚构获得 “二O一四年度 优秀企业”、“2013-2014年度 诚信单位”等荣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2019年6月,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涉案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4.5万元。
七、江苏恩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自设网站上宣传“本公司主导产品—恩凯纳豆,对溶血栓、降血脂、提高免疫力、整合胃肠道、预防骨质疏松和心脑血管等疾病有明显的功效”等其食品产品内容,使用了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的广告用语。当事人的广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2019年3月,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涉案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0万元。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