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41667/2019-06867 | 分类 | 部门文件 市场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19-07-25 |
| 文号 | 泰市监办发〔2019〕103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19-07-29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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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计量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同呵护好孩子的眼睛,让他们拥有一个光明的未来”的指示精神,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要求,按照《江苏省市场监管部门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方案》(苏市监办〔2019〕26号),决定开展“呵护眼睛光明未来”计量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加强眼镜制配场所动态监管,加大计量专项整治力度,开展诚信计量自我公开承诺,不断规范眼镜制配场所的计量秩序,努力营造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开展教室光照度公益检测和专业知识讲座,进一步推动优化教室光源布设和眼视光产品配备,为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提供计量技术保障。组织开展眼镜制配行业质量提升专题活动,切实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防止给儿童青少年近视造成二次伤害。
二、主要工作及时间安排
(一)眼镜制配场所计量监督检查(2019年5月至9月)。各市(区)市场监管局结合本地实际,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辖区内眼镜制配场所进行计量专项监督检查,规范验光、配镜等环节计量活动,确保验光配镜计量数据准确性。根据《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重点检查:眼镜制配场所遵循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是否建立计量管理制度;是否按照要求配有相应的计量器具,如焦度计(屈光度计)、验光仪、验光镜片组等计量器具的配备情况;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是否按规定登记造册并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经计量检定不合格计量器具的情况;受理和处理举报投诉有关情况。
(二)公益检测进校园(2019年5月至9月)。各市(区)市场监管局要联合教育、卫生部门,从不同地区抽取部分中小学和课外培训机构,开展教室光照度公益检测和专业知识讲座,统计分析检测数据,对进一步优化教室光源布设、眼视光产品配备提出意见和建议。为近视儿童青少年提供眼镜免费检测、近视防控知识宣传等服务。
(三)眼镜制配行业质量提升行动(2019年6月至12月)。组织眼镜制配行业计量现状调研,结合眼镜制配场所计量监督检查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质量提升对策措施。开展眼镜制配场所从业人员计量技术和管理培训,指导眼镜制配场所合理配备、正确使用、科学维护和管理计量器具。推动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鼓励企业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增加优质新型产品有效供给,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推动各方面各司其职,形成整体合力。
(二)突出重点,推进落实。各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此次行动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和重点,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到位,涉嫌违法违规的,要及时依法查处,予以曝光。
(三)加强宣传,健全机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宣传手段,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眼镜制配场所经营者计量法制意识和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要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积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完善联动处理、统筹协调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
(四)总结经验,及时报送。各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总结此次行动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全面反映计量监督检查、公益服务和质量提升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成效以及下一步主要措施等。要认真填写相关统计表格,重大问题随时上报。计量监督检查和公益服务总结材料请于9月27日前、质量提升总结材料请于12月11日前书面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彭文益,电话:86882107,邮箱:jlk666@163.com。
附件:1.眼镜制配场所计量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2.公益检测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
3.眼镜制配场所计量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4.公益检测进校园实施情况统计表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019年5月15日 | |||||||
附件1
眼镜制配场所计量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一、检查对象
眼镜制配场所,包括验光配镜企业(即眼镜店)、医院眼科(或眼科诊所)和视力保健机构。
二、检查内容
依据《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重点检查:眼镜制配场所遵循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是否建立计量管理制度;是否按照要求配有相应的计量器具,如焦度计(屈光度计)、验光仪、验光镜片组等计量器具的配备情况;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是否按规定登记造册并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经计量检定不合格计量器具的情况;受理和处理举报投诉有关情况。针对不同场所,具体检查内容和要求视情而定。
三、检查要求
1.各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负责具体实施。各市(区)眼镜制配场所抽查比例不低于30%,覆盖大中小型规模,其中学校附近眼镜制配场所提高抽查比例,重点抽查,医院眼科(或眼科诊所)和视力保健机构抽查比例为100%。
2.各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制定检查计划,并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被检查单位。
3.检查人员按照《眼镜制配场所计量管理现场检查表》进行实地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每个单位检查时间一般为半天。
4.检查结果须经检查人员和被检单位双方确认并签字,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负责。
眼镜制配场所计量管理现场检查表
单位名称:
地址:
所属地区:
填写说明
1.逐条款进行核查,并根据其满足程度和相关条款“备注”栏中给出的认定原则分别作出符合、不符合判定。内容需要真实。
2.每款核查内容逐个判断,并在对应的“是”或“否”的选项框中打“√”,凡在“否”的选项框中打“√”的,均须填写详细的不符合事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负责人签字: |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 检查人员签字: | ||||
联系人及电话: | 检查日期: | ||||
一、制度检查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1 | 是否制定眼镜制配的计量管理制度 | □是 □否 | |||
2 | 是否有验光流程示意图并明示 | □是 □否 | |||
3 | 是否有配镜工艺流程图并明示 | □是 □否 | |||
4 | 是否制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制度 | □是 □否 | |||
5 | 是否建立完善的进出货物检测验收制度 | □是 □否 | |||
二、人员检查 | |||||
6 | 是否建立计量管理机构并明确人员分工 | □是 □否 | |||
7 | 人员是否了解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 | □是 □否 | |||
8 | 是否有人员计量培训记录 | □是 □否 | 可内部培训,也可外部培训 | ||
9 | 是否配备经计量业务知识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专(兼)职计量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眼镜制配的计量工作 | □是 人数 人 □否 | |||
10 | 是否配备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定配工/验光员 | □定配工初级人 □定配工中级人 □定配工高级人 □定配工技师人 □验光员初级人 □验光员中级人 □验光员高级人 □验光员技师人 □验光员高级技师人 | 单位需提供本店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证书原件,挂靠不算 | ||
三、计量器具检查 | |||||
11 | 是否按要求配有相应的计量器具 | □是□否 | |||
12 | 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是否登记造册并经检定合格(查看检定证书和检定标志) | □电脑验光仪 □焦度计 □验光镜片组 | |||
13 | 使用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是否登记造册,并向相关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或校准 | □钢直尺 □游标卡尺 □瞳距仪或瞳距尺 □角膜曲率计 □裂隙灯 □镜片表面质量检验装置 □测厚仪 □拉力试验机 □分光光度计 □眼镜冲击试验机 □视力表 □眼压计 □直接检眼镜/带状光检影镜 □色觉检查表 □A/B超声检查仪 □视野计 □荧光眼底造影机 | 其中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角膜接触镜(即隐形眼镜)的企业的角膜曲率计必须经过检定合格。 如配备但没有检定的,需要注明 | ||
14 | 计量器具是否有使用、保养、维修、报废、更新等记录 | □是□否 | |||
四、过程控制检查 | |||||
15 | 配镜单是否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按规范用语填写 | □是□否 | |||
16 | 采购重要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并保留检验记录。 | □是□否 | |||
17 | 是否公开向消费者做出诚信计量方面的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是□否 | |||
18 | 是否公开自己和监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设立计量投诉意见箱,方便消费者投诉和举报 | □是□否 | |||
19 | 是否安排专人负责并及时处理各类计量投诉 | □是□否 | |||
附件2
公益检测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活动由市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各级计量技术机构配合开展。
1.邀请视光学计量检定、专业配镜人员走进学校、走进社区开展儿童青少年视力保护、近视防控等专业知识系列讲座,为近视儿童青少年提供眼镜免费检测。
2.各地结合实际,联合教育、卫生部门,抽取部分中小学和课外培训机构,开展教室光照度公益检测(项目主要有桌面平均照度、桌面照度均匀度、地面平均照度、地面照度均匀度、黑板面平均照度、黑板面照度均匀度等),并对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对进一步优化教室光源布设、眼视光产品配备提出意见和建议。各设区市开展公益服务的学校比例不低于辖区内总数的5%(教室数量不限);各市(区)至少选择3个课外培训机构开展检测。
3.深入调研主要眼视光产品使用和眼镜制配场所计量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相关意见和解决措施。调研成果适时以“白皮书”形式向有关部门、领导及媒体报送。
二、相关要求
1.要充分运用网络、微博、微信、家校通等新媒体渠道,加强对青少年爱眼护眼活动的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活动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2.公益检测活动要严格依据GB 7793-2010《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T 5700-2008《照明测量方法》等标准规范执行。
3.现场检测时,要尽量在额定电压下进行照明测量。应监测电源电压,若实测电压偏差超过相关标准规定的范围,应对测量结果做相应的修正。教室照明测量应在没有天然光和其他非被测光源影响下进行测量。
附件3
眼镜制配场所计量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各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填写)
填报单位: | 填报时间: | 填报人: | 联系方式: | ||||||||||||
检查总数(家) | 检查计量器具台数 | 检查处理情况 | 培育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家) | ||||||||||||
焦度计 (屈光度计) | 验光仪 | 验光镜片组 | 其他计量器具 | ||||||||||||
检查 台数 | 不合格 台数 | 检查 台数 | 不合格 台数 | 检查 台数 | 不合格 台数 | 检查 台数 | 不合格 台数 | 整改 (家) | 查处 (家) | 处理投诉举报(件) | 处理涉及儿童青少年投诉举报(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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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公益检测进校园实施情况统计表
(各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填写)
填报单位: | 填报时间: | 填报人: | 联系方式: | |||||||||||
教室光照度检测情况 | 进校园、社区服务情况 | |||||||||||||
学校 | 培训机构 | |||||||||||||
服务 数量 | 检测 教室数 | 达标数 | 不达 标数 | 服务 数量 | 检测 教室数 | 达标数 | 不达标数 | 学校数量 | 社区数量 | 举办知识讲座场次 | 为儿童青少年免费检测眼镜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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