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41667/2019-06863 | 分类 | 部门文件 市场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19-07-25 |
| 文号 | 泰市监办发〔2019〕89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19-07-29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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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强化标准引领作用,增加中高端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排头兵企业,根据《省质监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质监发〔2018〕127号)的要求,制定了《泰州市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决定开展2019年泰州市企业标准“领跑者”申报工作。现将《实施方案》和有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申报条件
泰州市企业标准“领跑者”是指在泰州市内注册的企业其产品或服务标准的核心指标处于领先水平。2019年泰州市企业标准“领跑者”的申报范围是吊索具类、电动机类、软管波纹管类、乐器类、热水器类、诊断试剂类。
申报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我市注册的工业企业;
2.申报标准已于2019年6月30日前在国家标准委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声明公开;
3.产品(或相关技术指标)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测试)合格;
4.标准化工作机制完善,具有持续保障企业产品标准先进性的能力;
5.标准经实施,能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6.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
二、申报材料
1.泰州市企业标准“领跑者”申报表(附件2),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荣誉和资质等,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提交已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文本。
3.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主要技术指标检验报告。
申报单位需将以上申报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并提交书面申报材料2份以及电子版1份。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实施方案》(附件1)要求,积极组织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单位申报,并切实做好企业申报的指导工作。要严格进行材料初审,重点审查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列入2019年申报范围、申报数据是否真实、申请材料的填报是否符合要求等,提出审查意见和拟推荐名单,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于2019年7月20日前分别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与质量处。
2.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坚持自愿申请、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申报企业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申报数据的真实,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
联系方式: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
联系人:徐齐 丁帅
联系电话:0523-86887376
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科技与质量司】技与质量处
联系人:王萍
联系电话:0523-86839257
附件:1. 泰州市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
2. 泰州市企业标准“领跑者”申报表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4月24日
附件1
泰州市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
为强化标准引领作用,增加中高端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更好地支撑品质城市建设,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排头兵企业,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国市监标准〔2018〕84号)和《省质监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质监发〔2018〕127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标准化改革,以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为基础,实施泰州市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通过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引导激励企业积极制定、实施先进标准,促进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加快培育一批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泰州标准”,以先进标准引领质量提升,更好服务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目标
泰州市企业标准“领跑者”是指在泰州市内注册的企业其产品或服务标准的核心指标处于领先水平。企业标准“领跑者”以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为基础,通过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建立多方参与、持续升级、闭环反馈的动态调整机制。
——全面落实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引导企业通过全国统一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其执行的产品或服务标准以及标准的水平程度,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
——在主要消费品、高端装备制造、化工及新材料、节能与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的“领跑者”标准,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实现整体跃升。
——营造“消费选领跑、生产看领跑”的氛围,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明显增强,领跑者的产品市场占有率、美誉度普遍上升。
三、主要任务
(一)确定年度重点领域。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全市产业发展实际和消费者需求,在综合考虑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情况、消费者关注度、标准对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效果以及企业产品和服务差别化程度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年度企业标准“领跑者”实施的重点领域。
(二)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申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印发通知,企业自愿申报。申报的企业标准应已实施一年以上,主要技术指标区域内领先,且已经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申报的指导工作,并对材料进行初审推荐。
(三)组织开展评估活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工作。评估机构以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主要依据,对企业声明公开的产品或服务标准进行评估。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工作应坚持科学、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评估工作流程开展,不得向申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参评企业应在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违法案件,不存在重大质量投诉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发布“领跑者”名单。
按照核心指标高低形成泰州市企业标准排行榜,综合考虑消费者选择、产业发展水平、公开标准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领跑者”数量,将排行榜排名领先的企业确定为“领跑者”,并向社会公示“领跑者”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发布泰州市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颁发泰州市企业标准“领跑者”证书,并在市级媒体集中宣传。
四、监督管理
(一)建立激励机制。
推荐泰州市企业标准“领跑者”参加全国、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在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推荐、政府质量奖评选、标准创新奖评选、品牌价值评估中采信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结果。将泰州市企业标准“领跑者”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在标准化项目和经费上给予优先,支持企业标准“领跑者”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
(二)加强事后监督。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事后监督,通过质量监督、执法打假、处理投诉举报等工作,督促企业标准“领跑者”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持续提升产品质量。
(三)动态调整机制。
企业标准“领跑者”有效期为3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企业标准“领跑者”有效期内,“领跑者”企业的产品或服务质量未达到公开标准水平以及企业通过弄虚作假入围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取消其“领跑者”称号并予以公示,三年内不得再次参与评估,同时取消与“领跑者”相关的优惠政策。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泰州市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建立、管理、组织实施和监督。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宣传培育、指导服务和监督。
(二)加强支撑服务。
鼓励标准化服务机构提供标准制订、标准验证、标准合规性评价等技术咨询,积极开展企业标准化培训。
(三)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宣传推广,将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纳入质量月、世界标准日等主题活动,大力宣传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先进经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鼓励企业积极将科技成果(专利)转化为标准,为行业树立标杆示范。
附件2
泰州市企业标准“领跑者”申报表
企业名称(章) :
联系人/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一、单位基本信息 |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企业性质 |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 | ||||||
标准化管理 机构名称 | 标准化负责人员 姓名/电话 | ||||||
近三年是否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事故 | □是□否 | ||||||
二、执行标准情况 | |||||||
产品名称 | 商标品牌 | ||||||
执行标准名称及标准编号 | |||||||
企业标准 公开日期 | 企业标准 实施日期 | ||||||
关键技术 指标名称 | 本单位执行 标准的水平 | 对应先进标准名称及指标水平 | 相关国家、行业 标准检测方法 | ||||
标准所采用技术先进性分析 | (包括采用的关键工艺、技术及装备先进性分析,本标准所包含技术与国内外先进技术对比分析,及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情况) | ||||||
标准实施 效果情况 | (包括取得的经济、社会、环保等效益情况,以及在行业内的地位和影响) | ||||||
三、材料真实性承诺: 我单位郑重承诺:本次申报标准“领跑者”所提交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均真实、有效。如有违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字):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意见: 年 月 日 | |||||||
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 年 月 日 | |||||||
注:填报内容可根据篇幅长短自行加页。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