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1667/2021-16768 分类 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 市场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1-02-24
文号 泰市监食生发[2021]10号 时效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泰州市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1-02-25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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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工作要求,着力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不断提升我市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3年底,我市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大幅提升,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更加完善,乳制品生产企业自建自控奶源比例进一步提高,产品研发能力进一步增强,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进一步改进,乳制品消费信心进一步增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乳制品监督抽检合格率保持在 99%以上。乳制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更加完善,乳制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达到100%。乳制品生产企业原辅料、关键环节与产品检验管控率达到100%,食品安全自查率达到100%,发现风险报告率达到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检考核合格率达到100%,乳制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的总覆盖率达到100%。

二、工作重点

1.全面落实乳制品质量安全法规标准体系。

(1)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鼓励行业协会制定团体标准,提升乳品安全指标、品质指标;指导乳制品生产企业合法合规生产,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生产新产品;鼓励企业使用生鲜乳生产乳制品,强化奶酪、黄油等干乳制品研发。

(2)推动落实乳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息记录规范,督促企业真实、准确、完整记录进货、投料、生产、检验、贮存、运输、销售、自查、召回等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食品安全信息,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

2.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督促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乳制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增强全面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有效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首席质量官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组织培训、考核合格。

(2)督促企业加强过程控制。乳制品生产企业要加强奶源管理,提高自建自控奶源比例,开展牧场审核,严格奶牛养殖环节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管理,尽量缩短生鲜乳运输距离,对生鲜乳收购、运输实行精准化、全时段管理。加强原辅料管控,建立供应商审核、原辅料验收贮存管理、不合格原辅料处置等制度,强化进口商资质、原辅料合格证明等文件审核。加强过程管理,全面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加强生产过程中原辅料称量、投料、杀菌、灌装等关键点控制。

(3)督促企业加强冷链储运、销售环节管控。督促乳制品生产企业制定落实低温乳制品储存、运输管理制度,加强冷链储运设施建设,全程监控储运和销售环节温度。鼓励企业建立自有或自控冷链运输物流,增设带有冷链温控的设施设备,保证储运、销售温度全程可控,确保低温乳制品的安全与品质。

(4)督促企业加强风险防控。乳制品生产企业要加强食品安全自查,定期对产品研发、原辅料采购贮存、生产条件、设备状态、产品检验、标签标识、生产记录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价并报告食品安全潜在风险,每年向属地监管部门提交不少于一次的自查报告。鼓励企业选择食品安全专业机构开展第三方检查评价。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对监督检查、抽检监测、媒体报道、投诉举报等反映的问题立即进行排查分析,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加强食品召回演练,对上市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乳制品,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实施召回,及时告知消费者,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危害。

(5)督促企业加强检验把关。乳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原辅料把关和产品出厂检验义务,加强原辅料、半成品、成品以及生产卫生状况的检验检测。鼓励生产企业探索基于产品研发、原料把关、过程监控、定期监测等控制措施,合理设定低温短保质期乳制品微生物等检验项目和频次。

(6)引导企业加强创新研发。支持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研发能力,优化乳制品结构,创新产品品种,优化加工工艺,不断提升产品品质和竞争力,推动产业振兴发展。加强低温乳制品冷链储运设施建设,发展智慧物流,建设信息化平台,整合末端配送销售网点。加大企业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产品全程可追溯。

3.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积极配合乳制品企业许可审查。积极配合行政审批部门加强新建工厂、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工厂的现场核查,强化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原辅料采购与使用管理、人员管理、管理制度及其执行等方面检查,督促乳制品生产企业持续符合食品生产许可条件。

(2)加强乳制品企业监督检查。将乳制品生产企业和乳制品作为监督检查重点,根据企业风险等级合理确定检查频次,重点检查进货查验、原辅料使用、产品检验记录和标签标识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加大对农村、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和超市、批发市场、母婴用品店、网络等乳制品经营场所平台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进货查验、产品标签标识、温度控制和记录等,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专区专柜销售、标签说明书是否与注册批准的一致等内容。

(3)组织开展飞行检查。市局根据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媒体报道、群众举报等线索,以问题为导向及时对涉及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并对发现问题企业开展“回头看”,指导基层加强日常监管。至2023年底,全市乳制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的总覆盖率要达到100%。

(4)加强乳制品抽检监测。加大乳制品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力度,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抽检。监督检查过程中可根据需要对原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抽样检验。加大乳制品抽检监测及后处置工作力度,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实现食品安全闭环管理。加强风险监测数据收集、分析、研判,开展乳制品风险交流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监测情况。

(5)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不合格原辅料、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虚假夸大宣传、生产假冒伪劣乳制品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复原乳标识制度,依法查处使用复原乳不作出标识的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从严落实“处罚到人”要求。

4.推进多元共治。

(1)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定期发布乳制品监督抽检信息,积极宣传乳制品生产加工和质量安全监管成效。倡导乳制品生产企业开展公众参观活动,普及乳制品营养知识。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乳制品质量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

(2)积极推进社会共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举报奖励力度。鼓励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内部人员、媒体、消费者等举报或提供乳制品质量安全问题线索,推进落实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曝光企业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公示食品安全承诺书和国家有关有奖举报政策,鼓励企业建立内部员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奖励制度。支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诚信建设、科普宣传作用。

(3)着力推进主体责任落实六项重点工作。组织乳制品生产企业按照《江苏省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定(试行)》 规定的频次和内容开展全面自查;根据企业的风险等级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检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乳制品生产企业主 要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检验管理负责人的全面抽考;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乳制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 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检验管理人员的培训;督促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与法定食品质量检验机构的重点检验 项目比对实验;组织乳制品生产企业参加食品安全公开承诺活动,并对乳制品生产企业落实公开承诺情况进行检查。

三、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2月)。各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各地实际,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制定落实方案的具体措施。深入开展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社会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2.推进实施阶段(2021年3月至2023年3月)。各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督促指导,定期组织评价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分析新问题、研究新情况、出台新措施, 深入推进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3.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4月至2023年10月)。各市(区)市场监管局在全面完成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成效,研究进一步提升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建议,探索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举措。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近年开展的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案件查处、媒体曝光等情况认真分析辖区乳制品质量安全基本情况,掌握当地乳制品产业发展特点,制定更加符合本地实际的提升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合理分解工作任务,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狠抓贯彻落实。

2.落实监管责任。积极开展乳制品监管专业化培训,建立乳制品监管专业监管队伍,按辖区乳制品生产企业数量合理配备监管人员,确保乳制品监管责任落实。要充分发挥行业专家作用,不断提升监管能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密切协同配合。主动加强与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及行业组织的沟通联络,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共同推动落实。

4.做好工作总结。及时总结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组织开展阶段性总结,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持续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可随时报送,推进工作情况年度总结和典型案例请分别于2021年和2022年11月10日前报送,乳制品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于2023年9月1日报送。市局食品生产处联系人:袁小丽,联系方式:0523—86883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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