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667/2019-08684 | 分类 | 机构职能 市场监管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19-08-29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19-08-29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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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公文处理、文稿起草、会议会务等工作。拟订并协调和督促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上级部门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市局重大事项的考核、督查督办。负责档案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牵头综治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二、综合与应急管理处(研究室)
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门户网站、新媒体发布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与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牵头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承担统计绩效考核工作。拟订市场监管方面重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承担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行政许可处(民营经济发展处)
承担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规定由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业产品、计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食品(含特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行政审批、备案事项。负责协调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检验、检测工作。负责冠“泰州”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核准工作,处理规定范围内企业名称争议工作。牵头“三服务”工作。负责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组织民营经济发展与改革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指导服务。
五、登记注册指导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具体办法、措施。指导全市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全市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调查研究私营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拟订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政策。承担国家、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的相关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负责市民营经济协会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处
拟订全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开展全市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事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负责全市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管理工作。承担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协调联系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查处。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诚信体系建设和风险监测研判、风险分类、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
七、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处(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拟订有关反垄断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据授权承担本市和指定区域的反垄断执法工作。对全市范围内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及其影响进行调查和提出意见。协助指导本市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诉讼。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督查督办有影响或跨区域等大要传销、违法直销案件工作。负责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打击传销工作。
八、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合同监督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制度。承担协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网络市场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实施网络交易行为监测工作。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区域网络交易监管协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行为违法案件。承担市网络交易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行政指导、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登记。负责全市合同监督管理工作。
九、广告监督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实施全市广告监督管理政策,组织开展广告经营活动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广告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广告监测工作。指导促进公益广告发展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
十、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放心消费工作处)
负责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组织、协调跨区域消费纠纷处理工作。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政策措施。开展商品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指导新消费领域相关维权工作。承担和指导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督查各地和各成员单位放心消费建设工作。承担市放心消费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质量发展处
拟定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建设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政策。指导应用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组织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开展产品缺陷调查及相关技术工作。组织开展质量督察工作。承担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工作。负责质量品牌推进工作。
十二、质量监督管理处
拟订全市生产和流通领域(含市场实体店、电商平台、电视购物平台等)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计划。承担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和国家、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实施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联络工作。
十三、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处
负责规范和维护有形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拟订规范有形市场经营秩序的政策。依法负责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的组织、协调及实施工作。依法承担农资经营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开展粮食、棉花等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农贸市场创建工作。
十四、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
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推进食品安全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分析掌握全市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市食品生产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六、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
分析掌握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使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流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依法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市食品流通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十七、餐饮安全监督管理处
分析掌握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食品餐饮服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依法实施餐饮服务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餐饮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组织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市食品餐饮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十八、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分析掌握全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市特殊食品安全执法工作。分析掌握全市化妆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负责组织全市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
十九、药品进口备案管理处
承担口岸药品进口通关备案工作。协调开展进口药品口岸检验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药品进口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等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协调指导区域内生物医药、医药器械等重大项目的引进、申报、核查工作。配合开展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相关工作。负责对接省药监局泰州检查分局。
二十、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处
分析掌握全市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政策和工作计划,依法实施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全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工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风险管理。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抽检结果及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二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实施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负责高能耗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和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十三、计量处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规章,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建立和监督实施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量值溯源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监督管理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组织对商品量的计量监督。承担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能源效率标识的管理。监督管理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二十四、标准化处
拟定实施全市标准化战略。负责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共同推进标准化工作。负责市级地方标准的计划、审查、编号和发布等工作。负责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推动国际标准工作。指导工业、农业、服务业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推进企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导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活动。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全市主要贸易国家(地区)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研究、评议、预警、应对及信息服务工作。负责全市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
二十五、认证监督管理处
拟订实施全市认证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市强制性和自愿性产品、管理体系、服务认证体系建设。负责全市认证市场和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促进全市认证行业发展。负责全市认证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十六、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
拟订实施全市检验检测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全市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行业发展,拟订检验检测机构建设规划。负责全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市场和检验检测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建立认可与检验检测资源社会共享机制,组织参与认可与检验检测国际或区域性技术活动。负责全市认可与检验检测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拟订实施全市化工及新材料发展规划;组织参与全市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化工及新材料两大主导产业相关单位(部门)的技术活动。
二十七、商品价格监督检查处
拟订有关商品价格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措施。负责依法监督商品价格行为,组织实施全市有关商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市有关商品价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有关商品价格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接受委托,检查省在泰单位各类商品价格方面的违法案件。参与价格执法。
二十八、服务价格监督检查处
拟订有关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措施。负责依法监督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全市有关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市有关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有关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接受委托,检查省在泰单位各类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的违法案件。开展治理乱收费工作。参与价格执法。
二十九、知识产权促进处
负责拟订市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鼓励专利申请和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企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专利导航和高价值专利培育、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分析工作。指导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知识产权军民融合工作。承担专利产出统计分析工作。承办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统筹协调。研究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
三十、商标品牌发展处
负责全市商标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组织推进商标品牌发展战略。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措施。承担商标使用、商标印制等管理工作。指导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建设。加强驰名商标的保护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承担驰名商标的推荐工作。负责地理标志培育工作。
三十一、知识产权服务处
负责拟订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和利用。指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工作。承担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奖励制度。负责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区域建设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专项宣传及人才培养工作。承担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十二、知识产权保护处
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对全市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专利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组织协调重要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和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负责推进“正版正货”建设工作。参与知识产权执法。
三十三、稽查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牵头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负责查办上级交办、有影响或跨区域等应由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案件。负责督查督办各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查办的大要案件。组织、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牵头建立相关执法协作机制。承担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和指导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负责12315等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转办、分流等工作。
三十四、科技与信息化处
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负责所属单位技术能力建设。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基本建设和装备配备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络安全、数据应用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数据标准。组织协调相关信息化项目实施工作。
三十五、财务审计处
负责机关预决算、财政规划、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资发放、会计核算及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及各类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承担对所属单位的相关审计工作。
三十六、人事教育处(对外交流合作处)
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干部监督管理、考核奖惩、工资、社保核定等工作。按权限管理和指导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管理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牵头、协调文明城市创建、新风行动、大走访、扶贫等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