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 发布日期:2026-11-02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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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江苏工作平台联合苏州工作平台助力新能源企业成功应对外国贸易调查
【基本案情】江苏G公司(以下简称“G公司”)属于新能源行业,其品牌在全球消费级新能源领域拥有较高知名度,产品服务网络覆盖全球30多个国家和地区。2024年9月,某国L公司(以下简称“L公司”)向该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ITC”)提出申请,请求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10月,ITC对该案件启动贸易调查,包括G公司在内的多家企业被列名被告。
【应对指导过程】2024年9月,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江苏工作平台(以下简称“江苏工作平台”)监测到该案件后,第一时间通知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苏州工作平台(以下简称“苏州工作平台”)对接企业需求,邀请专家共赴企业召开案件研讨会,就涉案专利权利内容、相关贸易调查程序、合法抗辩事由等内容进行了研讨。与会专家就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文本理解、权利要求前序部分是否具有限制性、权利要求中的某些功能性限定表述是否应受《某国法典》第35编第112条第6段的约束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讨,并就其中的争议区间制定了具体应对策略。会后,江苏、苏州工作平台联合出具了指导意见书,G公司采纳了相关应对策略,开展积极应对。2025年6月,ITC作出部分终裁:基于和解,终止对被告G公司的调查。G公司涉案核心产品持续正常销售,避免了禁售导致的市场流失、客户断层等风险,保障了每年数亿元该国市场出口营收,维护了全球业务布局稳定。
【典型意义】本案中,江苏工作平台第一时间启动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对接企业,严格践行“早发现、早介入、早应对”原则,联动苏州工作平台赴企业现场召开专家指导会,整合优质资源定制一站式方案,缩短决策周期。通过指导企业构建“内部专项团队+外部专业力量+政府指导支撑”的三维应诉体系,组建“法务+研发+知识产权”工作组,走出一条中外律所协作开展纠纷应对工作的新路子。本案达成的和解方案既保障产品正常销售,又规避后续诉讼骚扰,实现商业利益与长远发展双赢,成功阻断了行业性风险传导,为全行业提供了低成本、高效能的337调查应对范本,间接性挽回相关行业企业在海外市场的潜在群体性损失。
(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泰州工作平台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