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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对浙江一企业提起请求确认专利不侵权及专利无效诉讼
  • 信息来源: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
  • 发布日期:2026-09-21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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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香港有品贸易有限公司(Hong Kong Uking Trading Limited)于美国佛罗里达州中部地区法院提起请求确认专利不侵权及专利无效诉讼,被告为浙江泰普森实业集团有限公司(Zhejiang Hengfeng TOP Leisure Co., Ltd.)。涉案专利(US 11,332,178)涉及可折叠手拉置物小车的车架结构及折叠机构设计。(案号:8:26-cv-02635)

原告声称,被告利用亚马逊平台的“专利评估快速程序”(Amazon Patent Evaluation Express,简称APEX),针对原告通过亚马逊网店销售可折叠手拉置物车的行为发起专利侵权投诉,要求亚马逊下架原告产品。亚马逊已受理该投诉,并通知原告在三周内选择与专利权人直接协商、参与APEX程序或提起确认之诉,否则将下架原告产品,致使原告面临业务减损从而蒙受经济损失的风险。

原告主张其产品因不具备涉案专利权利要求技术方案中“包括中心轮毂和四根杆件的可折叠底部支撑组件”以及“通过两个连接构件与两根立柱连接的拉手”等技术特征,从而并未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且上述技术方案已被多份涉案专利申请日前公布的现有技术文献(如US 10,633,010 B1、US 9,211,897 B2、US 9,073,564 B2及CN 206406949 U等专利文件)公布,从而不具备非显而易见性。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其不侵犯涉案专利并宣告涉案专利无效,对被告下达禁令,判令被告撤回投诉、承担律师费及诉讼费用,并给予其他适当救济。(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泰州工作平台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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