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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 集成服务”服务规范》(DB3212/T 1017-2020)等56项泰州市地方标准的公告(第二批)
  •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2025-09-04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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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设区的市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对现行有效的泰州市地方标准进行了全面梳理和研究讨论,经征求意见和结果公示,决定废止《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 集成服务”服务规范》(DB3212/T 1017-2020)等56项泰州市地方标准。

特此公告。

附件:2025年第二批泰州市地方标准废止清单.pdf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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