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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牵头起草一项国家强制性标准
  •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2025-07-24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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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应急管理部提出、泰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牵头起草的国家强制性标准《个体防护装备有毒有害及限量物质要求》正式发布,并将于2026年7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发布填补了我国在该领域的空白,是个体防护装备标准体系建设的重大突破。

新标准系统整理了个体防护装备有毒有害物质要求,全面吸纳国内外法律法规及先进标准,首次形成覆盖头部防护、眼面部防护、听力防护、呼吸防护、手部防护、足部防护、坠落防护和防护服装等八大类个体防护装备领域的强制性通用规范。标准依据不同材质,科学界定了总铅、总镉、六价铬等13种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指标及配套检测方法,为个体防护装备的设计、制造、试验检测、实际应用及政府监管提供了统一、权威的技术依据,真正实现了“有标可依、有据可查”。

下一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将继续发挥其在人才、技术、装备等方面的优势,为我市“8+13+X”产业集群建设、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与安全水平提升提供坚实技术支撑,以高标准助推泰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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