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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操作指南发布
  •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2024-07-10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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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泰州市数据局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联合指引、联合惩戒”工作机制,依据《公平竞争条例》《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联合出台《泰州市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操作指南》,推动重点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落细落地到具体操作层面,从内部、外部两个层面指引督促招标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的主体责任。

一是明确审查对象。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等文件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二是明确审查主体。招标人是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的主体责任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过程中可以委托落实审查相关工作。

三是明确审查方式。考虑招标政策对产业发展、企业经营的影响,推荐业务处室初审,特定处室扎口复核的方式,以兼顾招标文件的专业性和合规性。

四是明确审查结果运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形成的《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同步公示、存档。

五是明确评估监测。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市招标文件进行动态评估监测,对涉嫌违反审查标准的招标文件,及时督促整改。

六是明确异议投诉流程。相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或投诉的,如发现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招标人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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