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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党对机关党建领导提供制度保障——江苏省委制定《省级机关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领导责任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2-06-29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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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各部门党组(党委)要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0年3月,经江苏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省委办公厅印发《省级机关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领导责任实施办法(试行)》,弥补了江苏在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领导责任方面的制度空白,对于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领导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一、制定《实施办法》的现实考量

一是贯彻党章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的重要举措。十九大党章修正案明确,“党组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健全各级党委(党组)工作制度,确保党在各级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2020年3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规定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内容、方式以及监督追责。但在具体实践中,党组(党委)如何落实机关党建领导责任,还存在责任比较笼统、内容不够清晰等问题,存在制度空白。《实施办法》以问题为导向,力求弥补这方面的空白。

二是落实省委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江苏省委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和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到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要害在明晰主体责任。省委在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走在前列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建立机关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领导责任的制度机制,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层层落实到位。2020年省委常委会的工作要点也明确要求,建立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机关党建责任制度机制。《实施办法》就是这一制度机制的具体化。

三是总结提炼实践经验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江苏省委在建立健全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领导责任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实践,2018年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省级机关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领导责任清单》,此后每年省级机关工委会同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研究制定责任清单,由省委办公厅印发,为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领导责任立标定向、划定红线。从实践看,这一做法紧紧扭住了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抓住了党组(党委)这个关键主体,有效保证了管党治党严起来、紧起来、实起来。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领导责任,有必要将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定,为加强省委对机关党建的领导提供制度保障。

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实施办法》主要包括总则、责任内容、责任落实、检查考核和监督、责任追究、附件,共6章24条。“总则”部分主要阐明制定《实施办法》的目的、落实领导责任的指导思想和遵循原则。“责任内容”部分从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6个方面明确要落实的具体责任。“责任落实”部分主要阐明落实领导责任的具体要求。“检查考核和监督”部分明确党组(党委)、省级机关工委、省委巡视机构等有关部门在检查考核和监督方面的工作责任。“责任追究”部分列明落实领导责任的负面清单,以及责任追究的办法。

《实施办法》作为省级机关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领导责任的具体规范,既体现了方向性和原则性,又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一是坚持政治统领,做到“两个维护”。《实施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推动省级机关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践行“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二是明确量化指标,便于操作实施。比如,党组(党委)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作情况汇报;机关党委书记出缺应在6个月内补齐;党组(党委)书记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题调研等,有利于推动工作落实和检查考核。三是提炼创新经验,体现江苏特色。比如,每年制定党组(党委)领导、机关党委负责、党支部落实机关党建“三级”责任清单;省委巡视组、省纪委派驻(派出)机构要把巡视监督的有关情况通报省级机关工委等,都是被实践证明了的有效创新举措。四是列举负面清单,避免基本要求落空。结合中央及省委政治巡视发现的问题,明确了落实机关党建领导责任不力被追责的10种情形,并把落实责任情况纳入政治监督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作为领导班子评价和领导干部确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防止“挂空挡”。五是明确相应责任,推动形成工作合力。除提出党组(党委)应该承担的责任、落实的举措外,还明确了省级机关工委、省委有关工作机关的职责,着力构建职责清晰、任务明确的责任机制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推动《实施办法》落到实处

 

一是切实加强指导督促。《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省级机关工委作为统一领导省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党的工作的机关,指导督促党组(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江苏省级机关工委坚决贯彻省委部署要求,切实扛起政治责任,强化对党组(党委)的指导督促。每年初,推动以省委名义召开省级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省委书记作出批示,省委常委、省级机关工委书记出席会议并讲话,党组(党委)书记和机关党委负责同志共同参会、受领任务。2020年起,每年的省级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要点都对落实《实施办法》作出具体要求,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结合机关党建阶段性特征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年度领导机关党建责任清单。省级机关工委还通过建立机关党建工作片、机关党建联络员等工作机制,加强对《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日常指导督促,掌握实际情况,实施分类指导,针对存在问题研究提出针对性的指导建议,确保《实施办法》在省级机关落地生根、产生实效。

二是深入开展调研督查。《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省级机关工委每年要对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领导责任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省委、通报党组(党委)。江苏省级机关工委把面对面督“责”作为推动责任落实的重要举措,通过采取“全覆盖”“扦样式”调研,沉到一线,真督实查,全面了解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责任落实情况。2020年10月,省委常委、省级机关工委书记带队专题调研省级机关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领导责任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党组(党委)书记汇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压实党组(党委)主体责任。2021年6月,省委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同时将《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纳入督查内容。在省级机关部门单位和设区市全部开展自查的基础上,组建5个督查组,深入30个部门单位、4个设区市开展实地督查,省委常委会会议专门听取督查情况报告,印发督查通报并向实地督查单位点对点反馈意见,以强有力的督查推动《实施办法》执行到位。

三是健全完善考评机制。《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省级机关工委每年开展对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考核评价是推动责任落实的“指挥棒”。江苏省级机关工委推动将机关党建工作考核纳入省委综合考核内容,倒逼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研究制定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将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领导责任情况作为考评重点项目,细化考评指标,赋予相应分值。对机关党委超任期不按期换届、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空缺等年度重点任务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单位,机关党建工作考核一律作“降档”处理,兑现考核惩戒措施。同时,延伸考核深度,全面推行“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即:机关党委书记向省级机关工委述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向党组(党委)述职,机关基层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述职。从实践看,机关党建述职考评机制的健全完善,有力推动了机关各级党组织书记落实机关党建责任,达到了“以考督责、以评促抓”的目的。

四、施行《实施办法》的成效

 

一是党组(党委)主体意识不断增强。制定《实施办法》,就是要推动党组(党委)扛起机关党建主体责任。自《实施办法》出台以来,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抓机关党建是本职、不抓机关党建是失职、抓不好机关党建是渎职”理念不断增强,普遍做到一年至少2次研究基层党建、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党组(党委)抓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意识也不断强化,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年龄偏大、交流不畅等问题得到改善,机关党委专职党务干部平均年龄有所下降,机关党委任职10年及以上专职党务干部未轮岗交流情况大幅减少,92.2%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本单位研究干部人事工作会议。党组(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能够做到对机关党建工作经常过问、带头研究、亲自部署,并督促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较好地发挥了以上率下、以身作则的示范作用。

二是机关党的建设质量不断提高。《实施办法》为党组(党委)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一体推进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等各项责任落实,使机关成为确保党中央政令通畅和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的关键力量。突出政治统领,践行“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建立“第一议题”制度,打造“青年学堂”等理论学习载体,机关党员干部做到“两个维护”更加坚定自觉。聚焦中心工作,围绕省第十四次党代会部署深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先锋行动队”创建,实施机关党建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创新项目,在抗击疫情等急难险重任务中组建党员突击队冲在一线、担当作为,党建引领保障发展作用更加彰显。注重强基固本,扎实推进党支部分类达标定级,创新实施机关与基层、企业党组织结对共建,整合部门资源打造党建联盟,机关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进一步提升。从严正风肃纪,大力建设“廉洁机关”,机关纪委设立和机关纪委专职干部配备实现“两个全覆盖”,机关政治生态持续向好。

三是齐抓共管工作合力不断凝聚。《实施办法》明确了党组(党委)的责任,也明确了省委有关工作机关的职责。省级机关工委不断强化敢抓敢管意识、提高善抓会管能力,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抓统一谋划、工作指导、督查检查、制度建设,推动各级党组织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制。省级机关工委还与省委巡视办建立互动机制,把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作为解决机关党建问题、提高机关党建质量的重要抓手,省委巡视办将政治巡视发现的机关党建问题反馈给省级机关工委,由省级机关工委跟踪督促被巡视单位整改落实;省级机关工委将机关党组织无力解决的“老大难”问题报送给省委巡视办,依托巡视推动问题解决。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合力推动机关党建责任制落实。

(作者:江苏省委省级机关工委)


来源:《机关党建研究》202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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