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07/2025-336961 | 分类 | 部门文件 市场监管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5-04-23 |
文号 | 泰市监发[2025]23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2025-04-30 15:25
- 浏览次数:
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局,市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标准化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大力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构建符合我市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泰州市标准化条例》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2025年度泰州市地方标准申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5年度地方标准申报范围:满足泰州市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农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领域。立项总数较上年减少40%以上。
1.农业农村
围绕发展优质稻麦、绿色果蔬、特色水产、规模畜禽等优势 特色产业,以及服务高标准农田建设、智慧农业、乡村治理等相 关领域制定标准。
2.现代服务业
以生产性服务业中的高科技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中的新业 态新模式为重点制定相关标准。
3.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以公共安全、基本公共服务、数字政府、数字社会等领域为 重点制定相关标准。
4.修订标准
“标龄”超过5年或经复审确定需要提前修订的已发布地方标准,可提出申报地方标准修订项目。
二、申报主体
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等单位可以申报,鼓励相关单位联合申报。申报单位应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在申报项目涉及的领域内应具有良好声誉和较高知名度,具备较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起草人应具有标准化基础知识和专业实践经验,熟悉行业现状和相关标准。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牵头申报单位应负责确保各联合申报主体及起草人员自愿申报,申报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标准相关技术指标应当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项目内容在全市范围内普遍适用,经济上合理可行,实施后可对全市相关行业、领域产生较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社会效益,有利于完善全市地方标准体系。
2.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江苏省地方标准的,原则上不再立项地方标准。禁止通过制定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地方标准等方式,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事故的。
四、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应填写《泰州市地方标准项目申请表》(见附件),并经对口市级行政主管同意后盖章和申报项目的标准草案文本一并上报,标准草案应按照GB/T 1.1-2020编写。所报项目应说明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之间内容上的区别和联系。
2.申报企业应同时进行线上、线下申报,两种方式申报的内容须完全一致。网上申报时,申报单位必须通过“泰企通服务管理平台”(http://www.taizhou.gov.cn/tqy/tz/tzindex.aspx)开展注册登录、线上申报(技术咨询热线:0571-88231139、88231961、88231952)。线下申报需报送纸质材料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各单位自行存档。申报表格也可至泰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下载。
3.市级各部门单位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在对本地区申报项目遴选汇总的基础上报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
五、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
陈 涛 电话:0523-86883053
电子邮箱:tzsjbzh@163.com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服务业处
邱 天 电话:0523-86839238
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孙新兵 电话:0523-86882002
附件:泰州市地方标准项目申请表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 ||||||||
2025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