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000007/2024-336941 分类 部门文件 市场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06-20
文号 泰市监人发〔2024〕78号 时效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4年度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2024-06-20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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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部署,现就2024年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凡申报2024年度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评审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审查、公示,并经所在地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于2024年8月25日前报送至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州市海陵区海陵南路315号南楼301室,联系电话:0523-86606246),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范围对象及评审条件

按照省药监局《关于报送2024年度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的通知》(苏药监人〔2024〕43号,详见附件)和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52号)相关要求执行。

三、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人才服务(https://www.jssrcfwypt.org.cn/)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并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至8月20日,逾期无法登录)。

2.申报人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人社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按照程序和各自职责,做好申报组织推荐和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并填写《2024年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见省药监局通知附件)一份,盖章后报送,同时报送电子版。评审费按通知要求执行,报送评审材料时一并缴纳。

3.提交申报材料所涉及的有关证书、证明需报送原件的,须将原件准备齐全一并送审,复印件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由经办人签名、注明审核日期。

附件: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4年度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的通知(苏药监人〔2024〕43号)

         (https://da.jiangsu.gov.cn/art/2024/6/6/art_84617_11264595.html)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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