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000007/2024-336942 分类 部门文件 市场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05-27
文号 泰市监人发〔2024〕79号 时效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4年度省质量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2024-06-20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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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省市场监管局有关部署,现就2024年江苏省质量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凡申报2024年度质量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资格人员的评审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和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于2024年7月20日前报送至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泰州市海陵南路315号301室,联系电话:0523-86200622),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报送2024年度省质量工程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市监人〔2024〕103号)中对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注意事项

1.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前,必须组织群众评议,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须在《申报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2)相关栏目中签字。测评后,在本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结果以书面形式一并报送。评审费标准按省市场监管局文件执行,具体金额另行通知。

2.省质量工程高级职称申报采取网上填报,纸质材料线下同步提交的方式。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同时,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省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一并提交个人业绩等全部纸质材料。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6月1日至7月15日。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4.提交申报材料所涉及的有关证书、证明需报送原件的必须将原件准备齐全;复印件则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由经办人签名、注明审核日期。

5.申报者的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时间截点要求,严格按照省市场监管局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关于报送2024年度省质量工程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市监人〔2024〕103号)

           (https://scjgj.jiangsu.gov.cn/art/2024/5/27/art_78963_11254755.html)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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