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000007/2024-336934 分类 部门文件 市场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04-15
文号 泰市监事管办[2024]1号 时效
泰州市市场监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2024年度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2024-04-16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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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市场监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市场监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江苏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双随机工作的通知》(苏双随机联席办〔2024〕4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解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泰办字〔2023〕2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传发〔2024〕3号)等文件精神,市市场监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制定了《泰州市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明确了市、市(区)两级开展的双随机抽查任务(跨部门联合监管计划另行发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完善平台基础信息。各地各部门应当依据自身监管职责及时认领涉及监管事权的事项,形成本级抽查事项清单,依据抽查事项及时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实现“应纳尽纳”,确保监管不留盲区,并完善对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的分类标注,实现检查对象的精准抽取和执法人员的精准匹配。

二、科学确定检查对象。全面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的运用,根据信用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针对某一检查事项上级部门已制定任务并抽取出的检查对象,下级部门原则上不再重复抽取。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年度检查对象名单中筛选并剔除已纳入专项检查名单、多年被连续抽查、因失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歇业等情形的检查对象名单,提高检查的实效性。

三、规范执行年度计划。除省“双随机、一公开”联席办已经做好系统对接的部门外,所有年度计划必须在“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上执行。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要求,所有检查任务必须在完成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回填检查结果,回填日期不得超过检查任务所截止日期。全年的监管计划必须于2024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

四、坚决防止重复检查。“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已上线“检查对象重复情况提示”和“重复检查对象联合检查”功能,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系统提示及时征求相关部门或内部相关处(科)室意见,对重复检查对象联合开展检查,最大程度压减检查频次,减少重复检查。

各地、各成员单位在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要注重方式、方法的创新,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数字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的深度融合。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总结于2024年12月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程鑫,电话:0523—86606996,电子邮箱:tzsscjgjxyc@163.com。

泰州市市场监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

泰市监事管办〔2024〕1号泰州市市场监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2024年度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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