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1667/2023-26859 分类 部门文件 市场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04-04
文号 泰市监发[2023]40号 时效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苏质贷”融资业务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3-04-07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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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各有关银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国的总体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助企纾困的政策措施要求,健全覆盖质量、标准、品牌、认证等要素的融资增信体系,强化对企业质量改进、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方面的金融服务供给,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开展“苏质贷”融资业务的通知》(苏市监〔2022〕314号)部署及《泰州市深化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泰州实际深入推进“苏质贷”融资业务,助力地方实体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苏质贷”企业基本条件

1.在泰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良好。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质量品牌建设相关荣誉的企业;

(2)通过标准化实践,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企业;

(3)通过认证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的企业;

(4)依据省、市各级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开展质量提升的相关企业。

3.近三年无安全生产、环保、纳税等方面的不良处罚记录。

二、“苏质贷”金融支持政策

“苏质贷”产品分为三类,即苏质贷1、苏质贷2、苏质贷3,合作银行为企业制定“一户一策”的专业化授信服务,主要依据“苏质贷”产品类型建立数据模型计算贷款额度。相关政策重点向中小微企业倾斜。

1.苏质贷1支持对象

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国家、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企业,承担国际、全国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企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牵头起草单位。

贷款产品特点:单户贷款额度可达3000万元,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基点。对于单户贷款额度1000万元以内的,合作银行以信用方式为主给予企业贷款支持。对于单户贷款额度超过1000万元的,合作银行可要求企业提供适当的抵押、担保。

2.苏质贷2支持对象

市(区)长质量奖获奖企业,江苏质量信用AAA企业,“江苏精品”认证获证企业,承担江苏省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企业,地方标准牵头起草单位。

贷款产品特点:单户贷款额度可达2000万元,贷款利率不超过LPR+80基点,单户贷款额度未超过1000万元的,合作银行以信用方式为主给予企业贷款支持。

3.苏质贷3支持对象

质量认证获证企业,通过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的企业,江苏质量信用AA企业,开展质量提升的相关企业。

贷款产品特点: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利率不超过LPR+100基点,合作银行以信用方式为主给予企业贷款支持。

三、重点任务

各市(区)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合作银行要加强沟通,通力合作,把“苏质贷”业务放在突出位置,狠抓落实:

1.主动服务,打通融资信息壁垒。各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做好企业名录库的日常维护、核实、更新,依据企业申请和银行对接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名录库;会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主动对接当地合作银行,发挥基层分局贴近市场主体、熟知企业需求的“最后一公里”优势与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点的“管家”作用,为企业提供融资业务政策咨询和申请登记等服务,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有效组织各类政银企对接活动,实现银企精准匹配。

2.优化供给,开辟融资绿色通道。“苏质贷”金融产品合作银行要建立健全“苏质贷”工作模式,建立专项规模、专业团队、专属产品、专门流程、专项风控的“五专”工作机制;高效自主开展贷款审批、发放等全流程管理;合作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要明确服务专员,开展现场尽调、方案设计、评估审批、授信报送、贷款发放,原则上“苏质贷”审批流程不超过10工作日,并定期将贷款、还款情况反馈至市场监督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四、其他保障要求

1.加强上下联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苏质贷”工作统筹,加强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合作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共同落实好“苏质贷”名录库企业融资需求调研和融资业务推进。各市(区)市场监管局、合作银行分支机构要积极开展“苏质贷”融资业务,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负责领导、工作部门和责任分工,突出主题、注重成效,加强工作对接、组织协调和风险防控,建立“苏质贷”银企对接台账,确保“苏质贷”开展部署快、推进实、质量高、成效好。

2.加强督促落实。市市场监管局将定期对全市各地“苏质贷”产品开展情况进行通报,纳入年度质量工作考核。合作银行要定期开展回溯,对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推介、但未对接成功的优质项目,分析原因,适时调整优化授信政策。对于对接成功的项目,应及时与企业签订信贷合同,尽快发放贷款。

3.加强宣传引导。各市(区)市场监管局和合作银行应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渠道加强宣传引导,注重挖掘典型、及时总结推广成熟经验和先进事例,发挥成功案例的示范效应,巩固工作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产品,不断扩大“苏质贷”产品影响,并将相关总结材料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丁帅,0523-86881315;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蔡湘泉,联系电话:0523-86689378。

附件:各市(区)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及各合作银行联系方式

40号附件.docx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泰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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