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667/2022-26429 | 分类 | 部门文件 市场监管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2-09-27 |
文号 | 泰市监发[2022]116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2-09-29 15:05
- 浏览次数:
今年9月是全国、全省首个“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主题是“送服务、办实事、促发展”。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75号)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全市“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八项任务”,推动个体工商户纾困政策落实
服务月期间,各市(区)相关部门要聚焦个体工商户面临的困难和诉求,充分动员各方面力量,主要围绕八个方面任务落实,推动各项纾困政策落地落实。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围绕各领域和本地区出台的惠及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普惠金融、房租减免、创业就业等优惠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广泛开展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和惠及面,帮助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享受政策。注重线上线下相结合,充分利用音视频、图文、网络直播、宣传册等各种载体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个体工商户的浓厚氛围。(责任部门: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走访调研,了解政策落实情况。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作用,通过集中座谈、“一对一”访谈、调查问卷等线上线下方式,聚焦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经营状况、难点问题等,广泛开展大走访、大调查,形成调研分析报告,为当地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特别是要关注已出台的各项纾困政策在个体工商户群体中的落实情况,以及进一步的政策需求。(责任部门: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拓展融资方式,解决资金需求。组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个体工商户解读金融扶持政策和贷款产品,为有贷款需求的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帮助。充分发挥各类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作用,加强部门信息共享,推广基于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开发利用的各类信用贷款模式,拓展信用贷款规模和覆盖面,提高贷款精准性和便利度。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落实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统筹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财政政策和资金渠道,为个体工商户在创业创新、贷款融资、技能培训等方面提供资金支持。(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泰州中支、中国银保监会泰州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技能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化人力资源机构,开展用工对接,缓解个体工商户用工短缺难题。组织个体从业人员参与技能培训,提升专业能力水平。通过上门宣传、12333政务服务平台、政策宣讲、发布会、媒体采访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政策“直补快办”、创业扶持政策、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提升政策知晓度和获得感,营造良好创业氛围。(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落实税费减免,积极解决场地需求。结合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2.0版”和助力小微市场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围绕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创新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需求,开展精准政策宣传、精细辅导讲解、精心诉求响应等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创新性的税费服务活动,持续提升个体工商户办税满意度。集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推动降费减负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负纾困、恢复发展。针对个体工商户反映强烈的经营场所需求,鼓励各地在城市规划和管理中考虑个体经营实际需求,充分利用现有市场、闲置厂房等场地资源,因地制宜提供一批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提升登记便利度,深化质量帮扶。配合《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提高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为个体工商户提供高效便捷的登记注册服务。拓展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场景,为个体工商户跨部门、跨领域办事提供便利。优化升级“个转企”登记服务,推动“个转企”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允许保留原字号、行业特征。加强产品质量技术帮扶,大力推行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优化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服务。(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优化网络平台服务,引导线上经营。通过专题座谈会、网上意见征集等方式,畅通个体工商户与平台企业沟通渠道,集中反馈合理诉求。引导平台企业投放更多精力和资源助力广大个体工商户更好利用线上渠道开展经营。(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8.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个体工商户党组织在个体工商户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发挥个体工商户党员在干事创业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周边群众创业兴业、共同致富。结合开展“立足职能,党建引领,稳经济大盘,助力高质量发展”主题活动,深入调研走访个体工商户,帮助解决个体工商户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大力宣传党建引领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典型事例,持续开展个体工商户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活动。(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开展“十二大活动”,促进个体工商户平稳健康发展
市级和市(区)级相关部门在“服务月”期间,结合本通知要求和各自职责分工,相对集中开展一系列主题活动。
1.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降低成本、党建引领、优化环境”活动
一是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全市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收费专项检查。检查的对象是当地(含外地在当地的分支机构)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机构及有涉企服务费用的各类行业协会。检查重点包括会费和服务费收费标准未公示、只收会费不服务等11项违规收费行为。将广泛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深挖问题线索,查处突出问题,通报典型案例,消除难点堵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是党建引领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强化党建引领,深入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一线,帮助解决个体工商户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大力宣传党建引领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典型事例,持续开展个体工商户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活动。充分调动并发挥广大个体工商户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
三是优化个体工商户经营环境。开展“你点我办、你评我改”以及稳增长保主体“七大行动”,落实“小个专”纾困解难9条措施。开展帮助个体工商户与平台企业对接沟通活动,鼓励平台企业在政策宣讲、创业指导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更多帮助,畅通个体工商户与平台企业沟通渠道,集中、高效将个体工商户合理需求反馈给平台企业,引导平台企业投放更多精力和资源帮助个体工商户开展线上经营。开展广告业稳定增长、纾困解难系列政策梳理及宣传活动。加强产品质量技术帮扶,大力推行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优化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服务。共享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信息,为金融管理部门提高个体工商户服务能力提供数据支持。
2.行政审批部门开展“便利准入、助力发展”活动
一是打造高效便捷准入服务。指导各地依托企业开办“全链通”服务平台、江苏市场监管APP和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专区做好个体工商户的线上、线下登记注册工作,提供高效便捷的登记注册服务。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为个体工商户跨部门、跨领域办事提供便利。
二是鼓励和支持“个转企”。积极争取省市场监管局授权开展“个转企”市级试点工作,探索通过变更登记方式实现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三是积极解决个体工商户诉求。利用各地企业开办专区窗口做好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政策的宣传工作,依托泰州市“12345”热线服务平台做好涉及个体工商户的诉求解决工作。
3.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开展“宣传政策、落实政策、纾解难题、促进发展”活动
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骨干支撑作用,汇聚和带动各类优质服务资源,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专项行动,组织服务进企业、进园区、进集群,为中小企业送政策、送管理、送技术,稳定市场预期,坚定信心,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一方面,围绕“宣传政策、落实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惠企政策,通过各级各类政策服务互联网平台和应用APP精准推送政策,广泛开展政策解读和咨询,帮助中小企业享受政策,推动政策落地落实。另一方面,围绕“纾解难题、促进发展”,聚焦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数字化转型、市场开拓等方面的短板弱项,帮助中小企业切实解决生产经营和发展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精准满足服务需求,增强中小企业获得感。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就业创业社保政策解读、宣传引导、精准落实”活动
一是着力社保纾困解难。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让符合条件又有意愿的个体工商户更加方便办理、应享应享。
二是强化就业创业扶持。广泛宣传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强创业资金扶持。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落实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对企业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补贴。
三是优化公共服务。进一步整合事项、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压缩时限,完善“线上+线下”服务渠道,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社保服务,不断增强个体工商户的幸福感、获得感、满意度。
5.农业农村部门开展“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活动
创新开展“泰惠农•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政银保企对接活动,进一步深化金融惠农服务,大力推广完全成本保险,开展农业设施确权登记颁证,启动农担服务零距离活动。建立三级联动培训机制,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水平和经营能力。通过开展苗情调度、气象协作、技术指导等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过程农业生产技术服务。联合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会,依托电商销售平台和社区团购活动,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生产基地提供质量检验服务。
6.商务部门开展“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活动
一是持续优化审批服务。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容缺受理”,编写个性化办事指南,实行线上线下协同服务,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
二是减轻个体户经营成本。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市场准入、政策支持等方面一视同仁。取消、停征和免征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贸促会根据国际惯例开展的相关出证认证收费进行进一步规范和精简。
三是大力扶持个体发展。鼓励批零住餐行业单位以控股、承包、兼并、收购、托管等方式,快速实现规模扩张,培育自主品牌和知识产权,助力个体经营者发展壮大。
7.医疗保障部门开展“落实政策、精细管理、精心服务”活动
一是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单独参加职工医保,缴费费率在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不包含生育保险费率)和个人缴费费率之和的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降低后缴费费率(含大病统筹)为9.8%,全部由灵活就业人员缴纳。
二是阶段性缓缴个体工商户职工医保缴费。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实施“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缓缴2022年7月至9月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费用(含生育保险),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确保履行个人缴费义务的职工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
三是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医保宣传。积极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六走进”活动,深入社区、村居等基层一线,对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医保专题宣传活动,让群众进一步了解基本医保的重要作用和保障政策,了解医保重大改革、民生实事和公共服务取得的成效。
8.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展“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调研服务活动
一是摸清底数。联合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开展数据比对、研究分析等工作,系统了解本地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产业分布、经营状况、税费减免等情况,并形成工作机制,定期交换信息、掌握底数。
二是走访调查。联合相关部门,深入各类产业园区、就业创业园地、创业孵化基地,充分调动行业协会商会、就业创业导师团队等社会力量,建桥梁、搭纽带,促进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深度融合对接,做好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工作。
三是银商对接。联合人民银行、银保监局等部门,通过开展银企对接等形式,提高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信贷服务覆盖面。
9.人民银行开展“贷动小生意 服务大民生”活动
一是强化货币政策工具运用。金融机构要用好用足各项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发挥政策正向激励作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抓住普惠小微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的政策窗口期,持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信贷投放。
二是深入开展“泰通融”专项走访对接活动。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对接发布的交通物流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名录,用好“泰通融”再贷款再贴现,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三是持续推进首贷行动。金融机构要用好泰州市“首贷中心”线上系统,持续开展“贷动小生意 服务大民生”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活动,围绕重点商圈、专业市场,广泛开展走访与宣传推介,着力拓展无贷户。
四是持续推动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降低企业融资和个人信贷成本,巩固向实体经济让利成果。
10.税务部门开展“推进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地见效”政策宣贯活动
一是积极落实减税退税政策。通过“泰税云”定期组织开展退税视频直播培训,成立“星税之光”税务师志愿者服务团队,定期开展线下税收优惠政策辅导活动,组织“释疑解惑,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随你行”广场宣传公益活动,保障各项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最大程度释放政策红利。
二是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联合工商联召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暨“春雨润苗”企业座谈会,及时收集小微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堵点和普遍关注的难点,主动为企业把脉问诊、答疑释惑、纾困解难。
三是不断深化银税互动。通过“泰税云”征纳互动平台开展问卷调查,了解纳税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持续推进企业融资需求落实到位。与市银保监局联合开展“银税保企零距离”对接服务行动,将税收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推出优质税银合作信贷产品。
四是深入开展大走访调研活动。在全系统内开展“大走访、送政策、问需求”调研活动,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推动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落细。
11.银保监部门开展“新市民”个体工商户首贷首保服务活动
梳理辖区内“新市民”个体工商户无贷户名单,组织银行保险机构积极走访对接,聚焦“新市民”个体工商户在创业、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领域的融资保险需求,持续拓展“首贷户”和“首保户”。要求银行保险机构针对“新市民”个体工商户及涉及的不同领域,全面梳理现有金融产品,合理改进现有产品服务模式,加快设计、开发面向“新市民”的普惠性金融产品,提升与“新市民”个体工商户的匹配性。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建立“新市民”个体工商户金融产品库,主动加强与“新市民”个体工商户较多的社区合作,合理标记“新市民”客户身份,加强对新市民产品的宣传,畅通供需渠道,有针对性满足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12.民营经济协会开展“送法规、送政策、送服务”“问情服务”活动
组织全市各级协会深入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一线,加大“问情服务”活动实施广度、力度和深度。
一是积极主动“送法规”,及时将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送到广大个体工商户,为个体工商户解决法律层面的难点和困惑。
二是精准及时“送政策”,编印《助企纾困解难政策汇编》,主动上门宣传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和各项纾困政策,推动政策落到实处。
三是立足需求“送服务”,进一步了解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状况、困难问题和意见诉求,将相关信息反馈至政府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帮助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
三、落实三项保障措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个体工商户发展关系稳就业、保民生、保稳定大局,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各市(区)相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认识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对稳经济、稳就业、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个体工商户发展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统筹处理当前和长远、活力和秩序、规范和发展的关系,扎实开展“服务月”各项活动,努力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
2.着力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依托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机制,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以各部门确定的主要活动内容为基础,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让更多个体工商户享受到已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提振发展信心。要注重发挥各级民营经济协会等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广泛动员各界力量参与“服务月”各项活动。
3.注重信息宣传工作。“服务月”期间,各市(区)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在各级各类媒体上开设专栏专题,深入报道活动进展和成效。市各有关部门、各市(区)开展“服务月”活动的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送市市场监管局,有关图片及视频资料同时报送。“服务月”活动结束后,市各有关部门、各市(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相关机制召集部门要及时做好总结收尾工作,10月9日前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活动开展情况报告。
联系人:李桂梅 联系电话:86606866/18252603960;电子邮箱:1296795618@qq.com。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泰州市司法局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泰州市商务局
泰州市行政审批局 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泰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泰州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泰州监管分局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