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212000007/2025-337190 | 分类 | 监管执法 |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5-11-10 |
| 文号 | 时效 |
长三角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出台《严格规范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异地执法行为八项举措》
-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2025-11-10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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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和市场监管总局全面推行服务型执法工作要求,近日,江苏,上海,浙江,安徽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出台《严格规范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异地执法行为八项举措》(下称《八项举措》),充分发挥长三角市场监管执法协作优势,积极防范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
长三角地缘相近,文化相通,人缘相亲,经济相融,市场监管部门查办的涉网案件数量占比高,电子数据取证能力强,这是《八项举措》在全国率先出台的前提和基础。
《八项举措》明确定义“异地执法”的基本概念,即指长三角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为调查本省(市)经营主体,或以本省(市)行政区域外的经营主体为执法对象,在本省(市)以外区域开展的执法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强制等相关执法活动。
《八项举措》强调,在异地执法过程中,应尽可能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主要包括避免发生违规行政强制行为,案件争议期间暂停一切相关执法活动,逐步推动长三角地区执法裁量统一等;指导帮助经营主体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区域市场监管异地执法监督,实现苗头性,倾向性,趋势性违规趋利性异地执法问题的早发现,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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