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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2025-11-11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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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嘉特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42家企业(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并公示2023年度、2024年度的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我局于2025年9月9日发布《关于连续2年未年报企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期届满,当事人仍未履行法定义务。

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并公示2023年度、2024年度的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这一行为涉嫌构成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所指之行为,我局于2025年10月27日进行立案。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有关规定,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3年内将被依法实施任职资格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如要求举行听证,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李萍  程鑫

联系电话:86606202,86606996

联系地址:泰州市海陵南路315号

附件:连续2年未按规定年报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xls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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