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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3年度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5-18 15:24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省药品监管局工作部署,现就2023年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凡申报2023年度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评审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审查、公示,并经所在地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于2023年8月5日前报送至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州市海陵南路315号303室,联系电话:0523-86882061),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范围对象及评审条件

按照省药监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的通知》(苏药监人〔2023〕31号,详见附件)和新修订《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2号)相关要求执行。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人才服务(https://www.jssrcfwypt.org.cn/)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并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20日至7月10日,逾期无法登录)。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人社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按照程序和各自职责,做好申报组织推荐和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并填写《2023年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见省局通知附件)一份,盖章后报送,同时报送电子版。评审费按通知要求执行,报送评审材料时一并缴纳。

(三)申报人员按照新修正的《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在完成本系统(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任务的同时,还须在近5年内完成5门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远程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四)提交申报材料所涉及的有关证书、证明需报送原件的,须将原件准备齐全一并送审,复印件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由经办人签名、注明审核日期。

附件: 附件:关于报送2023年度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的通知.pdf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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